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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22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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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22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就工作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的建议

涪陵区持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盘活现有编制资源存量,实行减上补下,从上往下跨层级统筹调剂行政、事业编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编制资源不足难题,截至2023年4月,涪陵区现有乡镇(街道)事业编制2282名,实有2098人,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309名(占总编制13.5%),实有284人(占总人数13.5%),平均每个乡镇(街道)11人。二是开展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在执法证件办理过程中,限定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的在编在职人员,其他事业编制的站、所、办原则上均不再办理新的执法证件,切实落实基层承接综合执法的机构,有效改善以往执法职责分散、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协同不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提升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依托“法治教育网”,常态化推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履职必备法治基本理论、行政执法实务等标准化教育培训,实时更新培训课程,今年将《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必修课,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426名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培训。四是率先统一基层执法服装,在全市率先出台《涪陵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涪陵府办发〔2023〕42号)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式服装、标志标识,推动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服装、标志不统一问题,并根据执法实际需要优化调整和扩展相关执法装备配备。

二、关于“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方面的建议

涪陵区司法局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坚持推行通报、约谈、提醒三项机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1年上半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68.53%,2022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89.43%,2023年上半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质量不断提升,通过出庭出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不断彰显。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出尽出”,既出庭又出声,直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关于“完善府院联席机制,狠抓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建议

涪陵区司法局以“党委领导、府院共建、部门联动”为遵循,大力加强“涪陵区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协同相关单位,深入思考、细致谋划,不断完善中心组织架构、工作规程。建立行政争议常态化解制度,不定期召开案件化解沟通协调会,加强与行政执法、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的协调联动,分析争议化解的重点领域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统一化解标准,提升化解质效。2023年7月13日,区司法局与市三中院、市检察院三分院、南川区司法局、武隆区司法局、垫江县司法局、丰都县司法局共同签订《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框架协议》,构建跨区域行政争议化解十项协作机制,推动形成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强大合力,多措并举防范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10月以来,中心先后开展行政争议化解161件,成功化解142件,化解成功率达88.2%。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套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此复函已经王业平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对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陈道鹏,联系电话:7286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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