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凌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接种狂犬疫苗门诊挂号次数的建议》(第10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接种门诊评审
我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渝卫发〔2023〕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接种单位建设,全面加强接种单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活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接种安全。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4年1月15日,组织专家对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了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公示。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
(二)接种门诊收费情况
目前,我区犬伤门诊设置分两种情况:基层医疗机构犬伤门诊设在儿童接种单位,犬伤患者第一次就诊流程:门诊挂号后到外科伤口处置室处理伤口,然后到接种室接种狂犬疫苗第一针次。后续接种2-5针次时不再挂号,也不会收取挂号费。区级医疗机构犬伤门诊设在急诊科,如第一次就诊为首次伤口处置,需要按照普通创伤病人救治情况收取挂号费用,伤口处置后进行第一剂次疫苗注射。如果患者已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伤口处置,直接到动物致伤门诊救治,急诊科给与免费挂号后接种疫苗。后续接种2-5针次时,急诊科会告知患者直接到急诊科进行免费挂号再次接种。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规范服务收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174号)规定: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20元/剂次,其中包括预检、接种、耗材(含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酒精等消毒剂、无菌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疫苗接种单位的管理,严格按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在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狂犬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二类疫苗),各接种单位除按规定收取疫苗费用外,可收取20元/针次的接种服务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严重患者,确需医生再次诊疗服务的可以再次挂号进行伤口处理。我委一直要求接种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174号)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二)规范接种流程
目前我区已建成数字化接种门诊25个,实现了接种日全过程取号排队,根据语音呼叫提示信息,进行有序预检、登记、排队和留观。避免因违反程序造成秩序混乱和安全隐患,同时营造舒适、和谐的医疗环境,满足群众高层次服务要求。
(三)优化接种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接种服务,提高接种效率,我区推广使用手机APP(疫苗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实现预防接种预约,预约成功后,受种者接到公众号推送的接种时间段前往预约接种门诊出示预订信息,提醒受种者及时接种疫苗,提高了疫苗接种率和接种及时性。实现了预约式接种服务,既减少了受种者因现场排队时间过长带来的困扰,又能精确调配疫苗种类和数量,减少疫苗过期和损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设进度
全区已建成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25个,2个单位正在抓紧房屋建设,预计于2025年完成建设,实现全区数字化接种门诊全覆盖。
(二)加强资质管理
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人员2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和上岗培训考核管理,未取得《涪陵区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合格证》,严禁参与预防接种相关工作。
(三)加强培训学习
通过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的方式,重点对免疫规划相关法律法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麻疹及AFP等疫苗针对性疾病的监测与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和处理、疫苗预防接种操作技术、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疫苗规范管理、冷链规范管理、狂犬病流感等疾病防控知识、特殊健康状态儿童预防接种等方面内容开展培训。
(四)加强督导考核
组织开展对我区免疫规划接种门诊、成人接种门诊、产科接种室和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设置专项督导,进一步规范各类接种门诊的硬件建设、流程设置、接种管理和疫苗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市级要求,每2年组织1次接种单位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开诊。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