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318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5-24
字 号:

余乐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涪陵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议》(第318号)已收悉。经与区民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涪陵区在运营养老机构41家,医养结合机构8家,医养床位近2000张,其中:区社会福利院、民尊大健康养老院、郭昌毕山之南养老院、衡生康养怡心园养老院太康护养院5家医养结合机构均集医康养一体,能较好满足老年人休闲养老、日常护理、康复理疗、慢病管理等生活及健康需求,其余养老机构均和医疗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为老人提供绿色通道开展便捷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得以充分保障。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健全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1.健全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建设。涪陵区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医养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涪陵府办发〔2018〕33号)《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涪卫发〔2021〕13号)和《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涪卫发〔2021〕14号),《涪陵区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支持计划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对我区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和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策支撑力度进一步加大,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机构由登记改为备案制,流程简化70%。

2.加大落实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建立举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机制。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除一次性享受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外,区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3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须在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除一次性享受市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外,区级财政对其新增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2000元的建设补贴。二是实施税费减免政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网点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减免相应的配套费。对按相关规定接纳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养老机构,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实行减半收费。

   (二)加快医养服务设施建设。

2023年底,全区建成医养结合机构共6家,其中医办养2家,养办医4家。2024年我区加大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力度,新增重庆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重庆衡生康养怡心苑两家医养结合机构,依托郭昌毕中医骨伤医院举办郭昌毕山支南养老服务院,在重庆衡生康养怡心苑内设护理院,共计新增养老床位280张,医疗床位51张,新办的两家医养结合机构设施更加齐全,更能满足老年人休闲养老、日常护理、康复理疗、慢病管理等生活及健康需求。同时正在规划和建设医养结合机构3家,即美心养老院改建,重庆和万家医养结合迁建项目、再兴医养综合体,拟总投资8.5亿元,规划医养床位1280张。随着多个医养结合项目的实施,涪陵区老年人将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医养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晚年幸福的获得感。

   (三)在高新区建设一所医养结合机构。

2021年,区卫生健康委拟依托三甲中医院医疗资源优势,由区中医院在其相邻地块新建涪陵区新城区医养结合康养中心,项目拟占地100亩,投资3亿元,建设床位800张,并取得区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涪发改委发〔2021〕534号),但由于用地问题未能有效实施。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支持医疗资源富余地区的病床使用率较低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正在对重大附属涪陵医院高新区院区二期工程作调研包装,拟开展医养中心建设。

   (四)收费标准的建议。

目前,我区医养结合机构按照房型、风格及提供服务标准与项目不同,收费标准在10008000元/月,能适应不同层次和需求的老年人入住。

三、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260号)为契机,大力推进我区医养结合机构建设。一是抓住国家大力扶持医疗机构开展医养服务项目机遇,推动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改(扩)建和新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升全区公共卫生及医疗、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二是推进美心养老院改建,重庆和万家医养结合迁建项目、再兴医养综合体三个医养结合项目尽快落实落地。

感谢您对涪陵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