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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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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周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区旅游行业乱象整改力度,提高我区旅游经济的建议(个人提案第94号)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涪陵画舫乌江画廊游”收费虚高,行程与实际不符

按照价格管理形式,“涪陵(州)画舫游”和“乌江画廊游”的票价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可以根据游船的运行维护成本、团体、散客、淡季、旺季、旅游供求等具体情况,自主制定游船票价。我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收费(5A级除外),由区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票价核定,不存在票价虚高现象。

乌江画廊游由重庆市巴都游轮有限公司执行,于2023年7月6日起与旅行社合作运行,是为旅行社团队量身制定的游线产品,具体航行时间根据旅行社的计划安排而定,一般是60-90分钟,每航次在保证旅行社团队游客乘坐的情况下,载客人数在核载人数限额内如有空余,则会销售少量散客票,因此散客与旅行社团队航行时间一致。

乌江画廊游目前执行的散客票价是:对涪陵籍游客活动价58元/人次、非涪陵籍100元/人次,1.4米以下小孩免票。旅行社对外销售的票价是158元/人,包含了游客从重庆到涪陵的旅游大巴车费及当日的餐费等。

二、关于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加强信用信息公示监管

一是我区严把市场准入关口,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准入审查,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目前,我区A级景区12家,旅行社14家,都具备合法资质;二是实施信用约束,根据涪陵区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涪信用办发〔2023〕1号)要求,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巡查等监督管理机制作用,依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及时将经营单位检查信息、失信信息、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及时向社会公示。通过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手段,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环境治理,推动市场秩序逐步向好。

三、关于加强宣传和引导

通过旅游行业协会对A级景区、旅行社、导游不定期开展集中系统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旅行社根据时间节点,精心策划产品线路,加大涪陵旅游产品营销推介,引客入涪;旅行社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加强对游客进行行前、行中引导工作,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文明旅游相关规定。主管部门对各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依法规范经营,严禁导游强迫或变形强迫购物、兜售物品等。

四、关于严格执法,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旅游广告监管。目前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均属于事后监管,市场监管局无权要求该类广告进行登记。2023年,对辖区景区的户外LED屏、大屏及大型广告牌进行了摸排,并建立了重点景区广告牌台账,对广告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维护了涪陵区旅游正面形象。

二是区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严格落实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稳定和假日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巡查检查,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严格落实旅游包车理制度,严肃处理欺诈消费者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了专项监管台账,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和售卖商品的质量监管,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当场予以查扣并立案调查。

四是区住建、交通、市场监管、应急、文化旅游和消防等有关涉旅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加强涉旅安全隐患联合整治,重点关注各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要求经营主体整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五是加强景区秩序维护,节日期间,针对人流量较大的景区,区公安局加派警力维持秩序,区消防救援支队派出专业队伍靠前驻守,及时化解景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全力保障突发状况迅速响应、及时救援。

五、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是区委网信办加强涉旅游领域的舆情监测,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及时启动加强级应急响应,组织专班力量利用软件监测+人工搜索的方式,7×24小时全网、全屏、全时段监测巡查,对区内景区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游客爆满、滞留、景区服务质量投诉等舆情第一时间预警,并联合相关单位,强化协调联动,避免舆情发酵。

二是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纠纷常态化多元化调解机制畅通全国12315平台、12315专用电话等投诉举报接收渠道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正、高效原则,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各旅行社在重点节假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及时、通信联络畅通,时刻保持与带团导游的联系。区文化旅游委坚持领导在岗带班,节假日增加值班人员,保障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和举报,为高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文化旅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将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旅行社、导游的管理和规范,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带动作用,制定行业服务规范,严查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复函已经夏强伟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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