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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0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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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光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改革的建议》(第340号提案)已收悉。经与区税务局、区卫生健康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受益群体偏少”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政策知晓率,营造群众“知长护、懂长护、用长护”的社会氛围,我局多措并举扩大长护险受益人群。一是强化长护险政策宣传。线上通过“爱涪陵”、区政府官网等渠道,持续开展长护险政策发布宣传;线下通过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福利院等,持续扩大长护险政策知晓范围。二是推进长护险扩面提质。3月份以来,我局有序落实长护险扩面提质相关工作要求,将享受待遇人员失能等级从原来的重度失能扩大至中度失能等级。政策调整之后,我区每月受理的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人数较调整之前增长300%以上,评估评审通过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全区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库扩容近50%。三是持续跟进居民医保长护险试点筹备工作。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促进居民医保长护险试点。

二、关于“享受待遇偏低”的问题

根据长护险前期试点经验及基金收支情况,2024年3月份,我市长护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待遇结算标准进一步提高,待遇享受方式进一步优化,待遇享受人群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新规施行以来,我区长护险待遇享受人员增幅明显,待遇支付标准需结合新形势下基金运行情况再作研判。

三、关于“缴收不同步”的问题

经与区税务局沟通协调,由于统一征缴涉及部门职能职责变化,目前已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报告,尽早实现“两险”征缴同步,我区将按照全市统一的长护险经办管理服务流程开展有关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罗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医疗保障局

 202456日   

(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023-8780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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