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区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护理人员管理的建议》(第056号)收悉,经与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完善准入制度,保障服务需求”建议
一是2021年3月,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11号),我区目前已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区级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于2023年通过招标正式引入第三方专业陪护公司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医院负责提供住院患者照护场所,陪护公司根据住院患者及家属需求意愿派遣相关服务人员,按照注册资质许可范围依法开展陪护服务。二是我区已设置科学合理的医疗护理人员上岗门槛,要求各医疗机构使用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人员,拟从事医疗护理的人员需经过相关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重庆市医疗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证”,试点医疗机构(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医疗护理人员实现持证上岗。三是医疗护理人员暂未纳入国家准入类职业资格,可作为水平评价类职业(工种),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由企业、技工院校、第三方培训评价机构开展医疗护理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制度。四是建立医疗护理人员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我委要求各医疗机构以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方式提供医疗护理人员服务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备案管理,详细登记拟从业医疗护理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健康证明、现住址等个人信息,逐步建立医疗护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库,及时更新医疗护理人员相关信息。
二、针对“强化人员培训,壮大医疗护理队伍”建议
一是依托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梳理企业用工情况和培训意愿,鼓励个人特别是年轻人从事医疗护理工作,解决年轻人就业难题,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医疗护理人员的认知度,树立尊重劳动、尊重医疗护理服务的观念,营造尊重医疗护理人员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托区护理质控中心、区级医疗机构、重庆市医药卫生学校、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培训机构等,按照国家《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制定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积极开展规范的医疗护理员培训,实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高医疗护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从事岗位工作的能力,夯实我区医疗护理行业人才基础,推动医疗护理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对正在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的工作者开展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者的适岗能力,并对上述通过考核的参训者发放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四是建立医疗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医疗护理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病人照护工作前,须包括行为规范培训、护理技能培训等,在职培训时应加强对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沟通技能、人文关怀理念等方面内容。五是将医疗护理人员职业能力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网及微信平台,大力宣传政府培训补贴政策。
三、针对“完善管理办法,促进规范发展”建议
一是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护理人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11号)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医疗护理人员管理和派遣制度,为医疗护理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二是要求全区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定护理部或其他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护理人员的管理,明确各病区护士长负责医疗护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医疗护理人员质量监督制度与绩效考核机制,对医疗护理人员的工作定期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质量监督情况与医疗护理人员绩效挂钩,不断提高医疗护理人员服务质量。建立患者及家属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三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提供医疗护理人员服务的劳务派遣和家政服务机构劳动用工的监督指导,重点依法查处提供医疗护理人员服务的劳务派遣和家政服务机构未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切实保障医疗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努力做好医疗护理人员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护理人员服务质量,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服务需求。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联系人:饶毅,联系电话:023-7237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