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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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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区委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的关注和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村级卫生室提档升级的建议》(第22号)收悉,经征求区财政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全区27个乡镇、街道分别建好了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15.47万平方米,编制总床位1368张,均设置了相应的功能用房,临床科室医技及其他科室公共卫生科职能科室等;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有1名以上全科医师。全区共有324个村卫生室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配备有1名以上合格乡村医生,现有679名注册乡村医生,219名执业(助理)医师。为保障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近年来,区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经费、人才培养、设备更新购置、房屋维修、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入。近三年,共计投入67675万元,其中:2021年投入22469万元;2022年投入22416万元;2023年投入22790万元,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针对“合理设置,完善设施建设”建议

一是全区需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均已合理设置,共有324个村卫生室,5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配备有1名以上合格乡村医生。二是我委正积极谋划出台《涪陵区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村卫生室法人由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兼任。推进“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将现有公办村卫生室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卫生室房屋、设施设备等)经清理统计后,移交给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按照“产权归公、逐年折旧、离任还款”原则,由乡镇卫生院对其出资金额进行核实和管理,建立逐步退出机制。三是我委拟于今年内开展村卫生室星级评定工作(6月底前印发文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等进行完善,力争11月底前我区全部村卫生室达到三星级标准并挂牌,三星级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均已超过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四是我委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提升,对房屋漏水、破损等严重的村卫生室进行维修,对位置偏僻、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卫生室进行改建。今年新建村卫生室5个(目前正在设计统一的建设图纸)、维修村卫生室13个(目前已完成2个,其余正在持续推进),预计11月底前全部完工,该项目已纳入今年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五是近年来,面对财政支出压力,区财政多方筹措资金,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经费、人才培养、设备更新购置、房屋维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药补助等方面的投入。近几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每年超2亿元。

二、针对“完善村医进出和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建议

一是逐步推行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人员实施“乡聘村用”,由乡镇卫生院通过劳动合同聘用,临聘乡村医生不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总量控制,鼓励乡镇卫生院利用余编招聘大专以上医学毕业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目前已制定了《涪陵区医疗卫生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征询了各区级部门意见,并组织召开了2次部门联席会,也组织了调研组,对5个乡镇街道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拟于近期送区领导审核,6月底前印发实施方案。二是我委已建立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管理台账,对乡村医生的总量及年龄、学历结构进行动态管理,并进一步摸清了乡村医生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意愿,目前我区村卫生室“空白点”动态清零。三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提升乡村医疗水平,推行我区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计划,计划从今年开始,每年招收一批优秀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今年,经过组织考试、资格审核、面试和体检等流程,4名大学生通过考核,5月底完成公示,目前区人社局已将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待文件出台中。四是根据原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卫计发〔201549号),目前我区已经落实了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相关政策(2023年我区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的金额为8000//年,处于全市各区县前列)。五是按照《涪陵区乡村医生教育培训规划(2021-2025)》,持续实施乡村医生教育培训,为乡村振兴提供健康人才保障。今年我委对全区全体在岗乡村医生近700人,开展了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通过理论教学和现场演示操作方法相结合,讲解各项适宜技术的核心理念、临床应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论证、升华。此次培训经考核合格人员共623人,发放培训合格证623本。且我区今年开展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创建要求全区村卫生室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目前已经顺利通过了现场评审。

三、针对“强化保障和管理,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建议

一是根据原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涪卫计发〔2015〕)要求,将乡村医生承担卫生计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二是目前我区对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共计补助44800元/人/年,已达到村四职干部基本待遇标准,且乡村医生养老补助也按上年度重庆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逐年调整。三是我区村卫生室已经享受了减免相关税费的政策,目前正以6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白涛卫服中心为牵头单位与周边10个乡镇卫生院及223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7个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医共体牵头单位向上与“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和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精神卫生中心等四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立有效衔接,向下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行统筹管理。四是我区已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远程中心”,目前已经拓展应用到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将普及至全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五是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涉医警情重要性,不断固化警医联动机制;目前我区2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大部分村卫生室均已购置了医责险。

此复函已经党委书记、主任袁鸿剑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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