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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40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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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林委员:

您提出的《共享电单车诸多安全隐患亟待引起重视》(第14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涪陵高新区范围内经营共享电单车的共有2家公司,一是上海栢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滴滴青桔”,二是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啰出行”,现有共享电单车共1500余辆。在日常巡查中,我们发现共享电单车经营管理中确实存在未满16岁人员骑行、多人骑行、不戴头盔、逆行等违规骑行使用共享电单车的行为,该情况多数为在校学生,由于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发现的问题,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联合马鞍街道办事处、交巡警新区勤务大队、区城管局高新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约谈了两家共享电单车经营公司,对下一步规范经营管理提出有关要求。

一、关于加强共享单电车骑行身份监管问题

重点是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两家经营公司均建立完善用户黑名单制度,对扫描后转让他人骑行,扣用户信誉分,提高使用门槛,信誉分不足拉入黑名单,取消骑行资格等措施,并由交巡警新区勤务大队和马鞍街道办事处对经营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同时规范保险参保,经查,两家运营公司对辖区的共享电单车运营车辆均购买有保险,“滴滴青桔”保险意外身故(残疾险)100万元,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身故/(残疾)100万元),意外伤害医疗10万元;“哈啰出行”保险意外身故(残疾险)5万元,非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身故/(残疾)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0.5万元,公共保额300万元作为平台补充保障(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元)。共享电单车经营公司均按照要求参保,且在辖区运营出现安全事故,由运营公司负责兜底。

二、关于加强共享单车违章现象监管问题

重点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清退制度,目前的执法主要依托于交巡警部门和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对违停、超员的共享电单车进行扣车3-6个月,取车时需缴纳相应的罚金或停车费,另,交巡警部门可对企业未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行处罚。下一步,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将联合马鞍街道办事处、交巡警新区勤务大队,建立健全对运营单位的考核制度,凡是发现多人骑行、不戴头盔、驾驶人员不满16周岁、非本人骑行、乱停乱放、车辆逆行等违规骑行问题,扣车处罚的同时扣减运营单位的绩效分值,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的运营单位将清退出高新区(综保区)市场。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辖区群众安全文明骑行。

三、完善设施,降低安全隐患

目前,监管单位向两家经营公司提出了辖区所有的共享电单车均需配备骑行头盔,且积极进行技术更新,达不到戴头盔车辆禁止启动的要求,两家经营公司正在完善相关措施。在规范车辆电池安全管理方面,严格按照3道检测关卡规范电池使用(车辆配备电池检测功能,电池充电时充电设备会对电池进行检测,同时运营人员配有专业检测工具实时对电池进行监测),严禁在运营区和仓库等区域拆卸电池,故障电池及时返厂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车辆在出厂设置中没有反光镜和转弯灯,经咨询车管部门,不能随意增设更改车辆,下一步我们将联合运营单位,在车辆技术及硬件更新、创新管理模式方面,降低没有反光镜和转弯灯形成的安全风险。

此复函已经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主任李如华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您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涪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重庆涪陵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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