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屋顶探索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议》的提案(第325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专题研究,落实分管领导、责任科室承办。在区国资委的协助办理下,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位推进国有资产屋顶光伏发电事宜
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意义重大。区政府高度重视,在《涪陵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涪陵区光伏资源摸底排查工作,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公用建筑建设光伏分布式发电试点工程”。当前,按照“三攻坚一盘活”工作要求,深入挖掘国有资产屋顶光伏发电潜力已纳入了国有资产盘活挖潜工作中,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挖潜盘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已成立了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由我委联合区国资委牵头推进。
二、认真摸排我区光伏发电潜力
2024年2月,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对我区光伏资源情况进行了摸底,得出:涪陵区的光照资源条件一般,其中年水平总辐射量在886-917kWh/m2,首年等效满发小时740-760h左右。截至2023年底,已建成3.26万千瓦规模。同时,经对全区公共机构屋顶面积排查,分门别类形成了可利用开展光伏发电的屋顶资产面积清单,初步统计全区公共机构屋顶面积18.31万平方米,可利用面积预估14.80万平方米,预估可装机40.55MW。其中7.21万平方米屋顶面积光伏经营权已于2023年由区机关事务局转让给涪发集团。
三、积极对接龙头企业,探索实现路径
基于我区国有资产屋顶光伏发电潜力,按照区政府领导要求,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区国资委等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对接战略投资者与华电集团、金元证券等龙头企业共同探索屋顶资源资产可光伏发电的实现路径。针对您提出的“探索‘光伏+’推动,在国有资产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有较大盈利前提下,推动光伏投入企业引入其他资本建设高速公路等项目,通过‘肥瘦兼搭’模式推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议,我委将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在探索屋顶资源资产可光伏发电的实现路径中深入研究其可行性,最大限度盘活资源价值。
此复函已经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