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本忠、唐睿思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建议》(第339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公职律师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的建议》,对我区进一步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你们的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公职律师的基本情况
(一)各单位公职律师设立情况
涪陵区现有公职律师61名,分布在15个单位,其中:区政协社会法制委1名、区发展改革委1名、区公安局17名、区司法局11名、区税务局3名、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4名、区市场监管局5名、区城市管理局2名、区人力社保局2名、区房地产事务中心3名、区妇女联合会1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1名、重庆市涪陵监狱4名、重庆市涪陵教育矫治所5名、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名。目前公职律师主要由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公职律师制度推行以来,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区司法局及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精准护航重大行政决策,筑牢科学决策法律防线。涪陵区公职律师深度嵌入重大行政决策流程,构建 “事前法律论证-事中全程参与-事后风险评估”的全链条服务模式,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年均提供法律意见超400件。
二是严格把控合法性审查,织密依法行政制度网络。公职律师全面参与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执法决定等合法性审查工作。2024年以来,我区公职律师审查规范性文件80余件次,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重大合同410余件。
三是高效处置外部法律事务,彰显专业法律应对能力。面对行政诉讼、复议等法律纠纷,公职律师与法制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协同作战,形成 “法律研判-代理应诉-复盘整改” 闭环工作机制。目前,区政府、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重点应诉部门均由公职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和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等。
四是深度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夯实区域法治根基。公职律师深度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示范创建、普法宣传等工作。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积极发挥力量,主动作为参与普法宣传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专题培训,2024年以来覆盖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不断提升行政机关法治意识,强化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自公职律师制度推行以来,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发现公职律师违法违规和不履职尽责、执业权利未依法得到保障的投诉和线索,未发生公职律师申请注销资格(在职公职律师)、不缴纳会员会费、不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情形。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公职律师制度推行以来,区司法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持续推进公职律师工作,各项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区公职律师制度日益健全、队伍逐步扩大,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部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不愿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少数公职律师履职意愿不强、履职能力有限等问题,导致公职律师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公职律师工作“缺位”,公职律师单位覆盖率不高,影响了公职律师工作成效。
二、提案办理情况
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加快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是促进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重要举措,也是涪陵在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中挑大梁、作贡献的法治保障。区司法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办理你们的有关提案建议,切实推动公职律师制度深入推进,不断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奋力实现“十四五”期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
(一)关于“明确主管部门”的建议
1、该条建议中“由司法部门所辖的政府法制办负责,作为公职律师的管理部门。”“由司法部门负责公职律师的业务管理、监督。由律协发挥交流培训及行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公职律师的权利。”目前,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是双重管理模式,由我局作为区政府管理相关业务的机构和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共同管理,我局由律师工作管理科具体负责;我局律师工作管理科及区律工委已负责公职律师的业务管理、执业监督、交流培训及行业自律作用,切实维护公职律师的权利。区司法局指导区律工委已设立公职律师工作专门委员会,明确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履行对公职律师业务培训交流、权益维护和行业自律等工作职责。已编制涪陵区公职律师人员名录及联系方式,建立公职律师微信群,便利工作联系、业务指导、业务交流。广泛听取公职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区律工委的意见建议,提升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成效。
2、该条建议中“拥有公职律师的单位应当强化其履职情况考核的结果运用,切实建立起优秀公职律师奖励、法律履职、进修培训的机制,将其履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因素。”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涪陵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细化落实措施》(涪委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强化公职律师履职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优异的公职律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在绩效考评、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这需要相关单位根据公职律师履职表现,具体落实到位,我局将进一步研究落实、细化措施,推动开展全区公职律师表彰表扬工作。
(二)关于“严格考核奖惩”的建议
1、该条建议中“严格考核”“将公职律师工作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作为法制督察的重要内容”。区司法局已严格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市司法局组织开展的年度考核。公职律师所在单位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意见后,报区司法局备案审查,区司法局汇总考核结果报市司法局;我局将推动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工作督察,将公职律师工作推动纳入对党政机关的依法治区考核,确保公职律师制度深入推进。
2、该条建议中“建立公职律师职称评定机制(目前重庆市未将公职律师纳入职称评定)、设置公职律师岗位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稿)目前正在立法调研,公职律师职称评定、岗位津贴,这需要上级的法律政策支撑和保障。
3、该条建议中“制定公职律师业务水平评定方法,以提升公职律师专业技能和履职实效。”市司法局已制定公职律师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评定标准,我局按照此公职律师业务水平评定方法在进行年度考评。
4、该条建议中“提高公职律师待遇,明确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切实保障公职律师的经费保障。”涪委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为公职律师提供便利保障和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保障与专职律师同等的执业权利。”实际工作中,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为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强化公职律师工作保障、日常监督;将公职律师工作经费纳入了本单位预算,切实保障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公职律师会员会费由所在单位全额承担,确保公职律师按时缴纳会员会费人民币800元/人/年。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公职律师可享受市律协提供的培训交流、会议活动、体检、律师团体意外保险、互助金保险等会员福利。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保障公职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执业权利,为公职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5、该条建议中“建立公职律师惩戒制度,以结果为导向,对考核结果连续3年不合格的,吊销其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已规定:公职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公职律师证书:(四)连续两次公职律师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6、该条建议中“着力提升实践能力,选取公职律师工作开展得好、公职律师能力强的典型单位,组织公职律师进行轮岗学习。组织工作经验丰富的公职律师,在开展保密性不强的业务时,带领其他公职律师共同参与,帮助熟悉业务流程,了解工作内容。搭建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律师到上级部门或基层挂职锻炼。”我局将在相关会议上进行强调要求,并适时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开展轮岗学习、传帮带、挂职锻炼。
(三)关于“健全培训体系”的建议
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已将公职律师培训工作纳入律师整体培训计划,每年定期组织公职律师参加各类专题业务培训活动,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同上一堂课”,推进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深入融合交流,不断提高公职律师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水平。今年下半年,还将开展涉外、公职律师到市外进行培训;下一步,区司法局、区律工委将积极加强公职律师和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组织开展实战观摩,参加法院庭审活动;加强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各类各级专业培训资源,通过高校专家授课、业务能手讲解、指定阅读专业书籍等各种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上岗培训、新法培训、特定业务培训等政策理论和实务技能培训,尤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细分方向、领域的专题培训,保障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实现培训全员覆盖,适时组织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提升公职律师的执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凝聚力。
(四)关于“大力提升专业素养”的建议
1、该条建议中“加强岗位历练,在制度设计上要鼓励公职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把关人’的角色”。涪委法办发〔2022〕4号文件已明确公职律师履职范围:1. 为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 起草、论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3. 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当事人的重大合同;4. 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5. 办理行政复议、调解、诉讼、仲裁案件;6. 参与普法、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7. 其他需要公职律师参与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事项;并就落实履职机制、健全履职方式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制度设计上已较好地体现了公职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把关人”角色。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已较好地落实了有关要求。
2、该条建议中“探索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使其能够在市场实战中摸爬滚打,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这还需要上级的法律政策支撑和保障,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实状况目前尚不支撑成立公职律师事务所。
3、该条建议中“搞好结队工作,抓住‘关键少数’,挑选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广且公职律师较多的党政机关结对子,加强沟通交流。”我局将积极推进综合实力较强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广且公职律师较多的党政机关结对子,加强沟通交流。
(五)关于“建立公职律师服务平台”的建议
涪委法办发〔2022〕4号文件规定:“区级党政机关在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基础上,由区司法局组织协调,建立本级公职律师库、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集中配备公职律师为区级党政机关提供服务。”目前,不少区级党政机关尚未实现公职律师“应设尽设”,现在建立公职律师统一服务平台,条件不成熟。待“应设尽设”条件具备后,我局将立即着手建立全区公职律师库、统一服务平台,制定全区公职律师统筹使用工作制度。
除认真办理你们的有关提案建议外,我局还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以下工作:召开有党政机关负责人、公职律师参加的全区公职律师工作会,推动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落实涪委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以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制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落实公职律师工作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公职律师申请率、公职律师单位覆盖率,进一步落实3名以上公职律师的党政机关设立首席公职律师,督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机关尽快招录、遴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确保公职律师制度深入推进。
我局将以办理你们的提案为契机,不断探索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工作方式、制度保障,切实推动我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迈上新台阶,为涪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法治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马居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你们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公职律师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王向红;联系电话:7286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