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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37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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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通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潘家沟整治工程切实提升水体质量的建议 》(第33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情况潘家沟过去称为石鼓溪,其发源于涪陵区石院子,由南向北流经田湾、钟家湾,在两叉河有支沟从右汇入,再流经大屋基、尤家湾,在双河口有支沟从右汇,最后在歪角汇入长江,为长江右岸的一级支流。潘家沟河流全长7.07km,河床比降51.2‰,流域面积9.35km2,是典型河洪冲刷形成的河道。其河道沿线现状分布有富丽家具厂、乐达混凝土等工矿企业。由于城市向上开发建设,现建玛特至滨江路一带被回填改建为箱涵,建玛特向上约370m为原始敞开河道。

二、存在问题。一是潘家沟流域上游涉及工矿企业及农户,存在一定面源污染,导致下游河道底泥沉积污染物,造成水体感官不良。二是潘家沟敞开河道段上下游均被覆盖,在该段河道形成壅水,水流不畅,加之常年无清掏疏浚等养护,使得该敞开河道杂草丛生,河道底部沙石、垃圾淤积,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三是该段敞开河道无法通过行洪论证进行箱涵修建。按照《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封盖集水面积两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其防洪标准应当在所在城镇防洪标准基础上提高一个以上防护等级。潘家沟流域集雨面积远超两平方公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未明确其能封盖建设,在该条件下,对于现有潘家沟河道仅能采用条例提及的生态修复措施并进行行洪安全论证。四是河道生态修复归口水利,向上争取资金渠道住建领域无法获得。

三、解决措施。一是区水利局向上争取河道生态修复资金进行河道整治。二是荔枝街道加强对潘家沟上游工矿企业排污管理,改善流域地表环境,减少面源污染随雨水向下转输。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周**、安**,联系电话:023-7237909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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