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涪陵区委:
贵单位在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我区老旧住宅翻新装修管理的建议》(第48号)收悉。经我委与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装修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
为加强小区装修安全管理,我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业主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告知业主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加强装饰装修活动现场巡查检查,特别加强对装修业主及业主自行聘请的零散装修工人的安全告知,重点检查业主是否与装修施工公司或零散工人签订安全协议,对未事先告知、未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物业企业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施工现场。对在巡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或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区城管局将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同时将典型案例通过社区公示栏、新媒体等渠道曝光,形成警示效应。
二、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
为了使矛盾纠纷走上就近化解、就近处理的快速通道。经报有关部门批准,我委及时在金科天辰等大型物业服务区域设立调解室16个,明确由企业负责人为调解室负责人,基层党员参与,并聘用物业行业内政治素质理论水平高,群众基础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单位负责人,行业专家、法律顾问、优秀业委会主任等97人为兼职调解员。他们在调委会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物业管理纠纷或就近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目前基本实现了一般物业矛盾纠纷不出小区,重大物业矛盾纠纷不出社区的良好格局。特别是针对小区违章搭建、违规停放车辆、装修扰民等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我委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并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三、关于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效能的建议
自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以来,我委严格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基层治理体系。积极会同城市管理、民政、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二是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规范物业服务合同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三是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区开展“三亮三即时”物业服务主题活动,通过亮服务内容、亮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亮履约情况,承诺设施设备即时维修、建议投诉即时办理、困难需求即时帮助,推动物业服务更加规范透明,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关于加强法规宣传与纠纷调解的建议
根据贵单位的建议,我委将进一步通过专题讲座、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加强对《民法典》《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加强对街道、社区、业委会的培训,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手册;积极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培训,特别是消防、电梯、项目经理的培训,做好培训成果转化,学用一致,持证上岗,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物业企业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宣传员的作用,加大物业政策法规、企业动态等方面的宣传,通过涪陵电视台、巴渝都市报、小区业主微信群等各种媒体的作用向广大业主普及物业管理知识。进一步完善全区物业服务公开投诉平台,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答疑市民问题,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健全投诉反馈机制,明确受理、处理投诉的程序和要求,加强投诉反馈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刘*,联系电话:023-7223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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