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彦琼、李忠瑜、白妤委员:
您们在区政协第六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疏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瓶颈的建议》(第155号)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工作的关心,我们对您们的建议高度重视,并在工作中研究落实,现就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截至2024年底,全区已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全区共有龙头企业93家、在营农民合作社987家、注册家庭农场429家,社会化服务组织289家,形成可推广的“农民合作社+基地+农户”产业联动发展模式。截止目前,通过“三融贷”,向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发放贷款193笔、20253.8万元,贴息130笔、300.28万元;当前在贷35笔、3040万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主体培育体系,夯实融资基础
1.主体规范与提升。全面完成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024年全区培育高素质农民520人(经营管理型及致富带头人350人,专业生产和技能服务型170人),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79名。
2.强信用建设与智慧赋能。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修复工作,按照“信用修复一批、依法吊销一批、申请注销一批”的原则,全区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率低于20%。推广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197家,“随手记”记账应用100家以上,推进社会化服务智慧监管。
(二)拓展公共服务,促进联合发展
1.推动“三融贷”发放。累计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三融贷”193笔、20253.8万元,贴息130笔、300.2832万元;在贷35笔、3040万元。
2.搭建服务平台。涪陵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坚持“市场化经营性服务为主,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为辅,经营性和公益性相结合”路径,提供代理账务(385家)、代开发票(104个)、证照代办(590个)、项目申报(55个)、档案管理(620个)等服务,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
3.开展培训宣传。组织25个涉农镇街开展专题培训1200余人次,发放政策手册1300余份;利用“3·15”、“质量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加强企业诚信文明宣传,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诚实守信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氛围。
(三)创新金融工具,优化风险分担
1.“三融贷”升级。区供销社联合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涪陵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涪陵监管分局等单位修改印发《涪陵区“三融贷”管理办法》,实行“一行一策”分级管理:代偿机制调整为代偿本金;抵押贷款银行先追偿后补偿金代偿;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比例调整为补偿金:担保公司:银行=4.5:4.5:1。区财政支持区供销社设立风险补偿金600万元,按1:15比例进行放贷,撬动9000万元信贷规模,每年安排贴息资金150万元降低融资成本。强化审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措施。
2.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到2024年开展水稻、玉米等21个政策性险种,总保费9570.97万元,财政补贴7208.13万元(中央市级5861.84万元增长54.73%,区级1346.29万元增长9.46%),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
3.深化产权流转交易。完善区、镇街、村社三级交易体系,实现乡镇服务窗口、村级服务点全覆盖。通过“市土交所-区流转交易公司-镇街服务工作站-村级服务点”四级平台推进产权流转,2024年完成交易23宗、1184万元。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多部门联合推动融资
1.信用信息归集。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联合征信及“三农”信用体系试点市级平台,归集涉农信用信息1500余万条。通过“村村旺·农服通”采集主体信息2042户(覆盖率98.8%),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与银行建立联合授信模型“裕农快贷”“惠农e贷”等线上产品。
2.信用化场景应用。在“信易贷”平台设“涪易贷”贴息申报专区,使用奖补资金为榨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提供贴息380万元。截止2024年底受理33笔,授信1.1亿元,放贷超0.5亿元,贴息69万元。预计到2025年底撬动贷款1.5亿元。
3.实施联合惩戒。对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实施企业主要人员任职、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从业、招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获得荣誉等事项的限制或禁入,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五)推动数据共享,打通融资“最后一公里”
1.打造村级金融服务点。区供销社与重庆农商行涪陵分行共同投入100万元打造5个村级金融服务点,布设“申贷二维码”“愉快付”等便民窗口,提供小额取现、惠农补贴支取、自助缴费等便民服务,实现基础金融不出村。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村村旺·农服通”平台,为全区2067户新型涉农经营主体,完成2042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覆盖率达98.8%。协助重庆农商行涪陵分行完成878户农民合作社评级授信,授信金额1590万元。
2.共推信贷产品。创新“三融贷”模式,在21个乡镇累计为200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信贷2.1亿元,贴息303.85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主体管理不规范。一是运行不规范,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未严格按照章程运行,决策机制不规范。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因规模小、盈利弱,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专职财务,存在账务混乱、核算不标准、报表滞后、公私账户混用等问题。
(二)主体信用意识不强。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未充分认识到良好信用记录对融资贷款、政策扶持、市场合作等方面的关键作用,更关注短期利益,忽视信用积累的长期价值,导致主动维护信用的意识薄弱。对银行贷款等正规金融工具缺乏了解,存在使用顾虑或抵触心理,倾向于申请政府补贴和民间借贷,未能有效利用市场化融资渠道。对农业保险的风险分担功能认识不充分,参保意愿普遍较低。
(三)主体风险共担机制缺失。区财政局建立风险补偿金额度不足(“三融贷”600万)、代偿门槛高(逾期超10%即停牌)等问题;农村产权抵押面临评估难、登记繁、变现难等操作障碍;政策性担保要求过于严格。同时,合作社核心成员因风险规避拒绝个人连带担保,导致无法满足“三融贷”200万元的企业贷款条件,加之部分经营主体内部治理不规范、成员互信不足,进一步削弱了其获取正规融资的能力。
(四)缺乏农业技术人才指导。城镇化加速导致本土人才流失,合作社普遍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人才,在财务、品控、营销等方面缺乏指导。部分农业带头人仍固守传统农业思维,未能运用短视频等新媒体拓展市场。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规范主体发展,健全财务管理
强化培训宣传,持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致富带头人认定及诚信专题培训,提升经营能力与信用意识。依托81人三级辅导员队伍,深化“千员带万社”行动,提供规范化经营指导。指导协助农业新型主体规范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确保信息准确、透明,为金融支持奠定信用基础。健全信用机制,建立常态化诚信宣传、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推动主体诚信经营。
(二)打通信息壁垒,畅通共享渠道
利用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代账优势,联通主体生产经营信息与金融、担保、保险机构,提升授信获贷率。依托基层社布设金融机具,提供基础服务。建立涉农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入驻服务中心常态化协作机制。会同市场监管、发改委等部门整合共享主体信息,动态更新名单,畅通融资需求等信息渠道,打破“信息孤岛”。通过主体申报、部门共享等方式归集信用信息,在“信易贷·渝惠融”平台逐户建立信用档案。
(三)强化风险分担,破解增信难题
深化落实修订后“三融贷”管理办法,强化风险补偿机制,保障金融机构代偿权益,提升放贷信心。完善保险与普惠服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建立涉农金融协作机制。强化信用支撑,应用信用体系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构建“政策性为主+商业性补充”的担保体系,增强融资增信能力。
诚挚感谢您们对全区农业农村工作寄予的关心与支持!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此复函已经我委代富荣主任审签。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联系人:郎安云,联系电话:023-7225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