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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涪陵区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69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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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元、吴陵、李彩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的建议》(第169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与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指导意见”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制定与机制建设。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重庆市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区教委草拟了《涪陵区中小学校研学实践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学校主导、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教育部门将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协调文旅、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安全保障、经费补贴等中小学社会实践配套政策当前,《指引》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送审通过后将向学校、社会公开发布。二是引导实施学校社会实践教育工作规划。区教委将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专项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学校制定社会实践年度计划,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保障与宣传引导。《指引》对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带队领导、安全人员、跟班老师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明确了机构遴选程序,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安全。同时,区教委积极组织研学精品线路评选活动,利用“涪陵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典型案例,营造社会支持氛围。  

二、关于“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建议

一是规范基地管理。区教委制定《涪陵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标准》《涪陵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细化场地设施、安全防范、餐饮卫生、人员架构等基地建设及评估标准,近三年,共评选命名区级社会实践教育基地21家,劳动教育实践基地18家。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等对提供用餐的基地进行备案记录,定期对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有效证照,规范操作行为,保障食品安全。同时,实施“三年一复审”动态管理,推行“黑白名单”制度,对复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资质二是课程开发与信息共享。当前,各基地结合自身特色在“红色教育”“文化传承”“劳动实践”等方面开设了一批比较成熟的实践课程,依托“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公开展示。三是收费标准透明化。严格执行市教委有关规定,明确社会实践活动收费项目仅限于交通、门票、食宿、场地、有关耗材(服务)、保险费,其中门票、食宿等费用应不高于旅游团队价格,团体性质的讲解费、服务费不得以单人计算收取,规定研学实践收费“一次一收”“一次一结”,费用收取按照社会服务性收费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搭车收费、巧立名目增加额外开支或将学校随行人员费用转嫁学生,严禁学校、教师通过研学实践活动牟利。同时,文旅部门主管下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均可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三、关于“创建协会,共同发展”的建议

一是推动成立行业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区教委不具备牵头成立“涪陵区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协会”的条件,将建议816核工程、白鹤梁博物馆等基地牵头推进协会事宜。二是品牌化宣传与区域联动。2025年4月,由涪陵区委宣传部、交旅集团联合主办的“红岩思政 万人研学”大型研学活动正式启动,整合利用涪陵武陵山大裂谷、816工程、陈万宝庄园、涪陵榨菜历史记忆馆、乌江画舫游等核心景区,通过“红色教育+自然探索+文化传承”的多元融合模式吸引全国上万名青少年参与。同时,区教委以“红色涪陵”为主线,兼容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劳动、美育等内容,聚力打造多条“红岩铸魂”思政研学精品线路,并将择优向市上推荐。

下一步,区教委一是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构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二是加快推进《指引》印发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落实。三是健全基地管理平台,持续强化基地管理,促进基地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推动我区社会实践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果。

此答复函已经孙应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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