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冉得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涪南路部分沿途环境整治的建议》(第084号)收悉。经与崇义街道、荔枝街道办事处,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经我委核实,您在第084号提案中反映涪南路城郊段(涪陵农资商贸城经涪陵殡仪馆至原富利家具厂)和涪南路城区段(贵博江上明珠至宝龙广场)相关道路路面及排污管道整治、破旧废弃厂房拆除、城市和城郊路段厂房外立面改造、公路两侧园林景观打造、城郊路段纳入城市管理等内容涉及多部门责任,需要多部门协助配合。2025年4月28日,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关于协助办理第084号提案协调会议,会议中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建议内容的责任主体,并积极讨论相关措施。现就您提出的几点建议逐一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路面破烂处进行修补及排污管道整治的建议
关于城郊段路面破损问题,区公路事务中心于4月份下达小修计划,拟对涪蒿路段破损严重的路面进行局部修补,修补面积约400平方米,预计5月份进场施工。对城郊段排污管道问题,区住建委已于2024年8月启动对涪南路从殡仪馆到运输驾校排污管道的铺设安装工程,项目于2025年3月完工,新安装管道长度1.2公里。您反映的涪南路城区段即为百花路段,区住房城乡建委已于2017年完成百花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但因拆迁难度大、投资较高等原因暂缓实施。目前,区住房城乡建委拟于2025年启动百花路排水设施改造工程,同步优化道路功能,该项目已纳入政府投资计划,预计今年启动实施。
二、关于对沿途破旧、废弃厂房进行拆除,如殡仪馆大门左侧后面一线的废弃原靖黔水泥厂等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发〔202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主体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您反映的原靖黔水泥厂属于荔枝街道辖区范围,该片区目前未纳入政府的征地拆迁范围,荔枝街道目前没有权限对其进行拆除,待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后,荔枝街道将全力协助开展沿途破旧、废弃厂房的拆除、补偿安置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参照国家及市级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旧城改造等建设项目,将上述城区段和城郊段两段道路沿途的居民房、商铺及厂房进行外立面改造,对公路两侧进行园林景观打造的建议
您反映的为城区段,无法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项目,且根据住建委反馈,目前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外立面改造方面主要是针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外墙砖隐患治理,对于外立面亮化改造并没有相关政策及资金支持。后期,各部门将积极争取资金预算包装项目,按照职责权限实施相关改造工作。公路园林景观打造方面,城郊涪南路已于2021年9月完成相关绿化改造,并于2024年7月下旬对部分绿化进行了再次改造,该路段绿化现有总面积为8307.76平方米,现由重庆市涪陵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管理,目前该段道路两侧绿化长势较为良好,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将持续加强该路段绿化养护,提高绿化景观效果。
四、关于将城郊段(涪陵农资商贸城经涪陵殡仪馆至原富利家具厂)纳入城市道路管理或责成辖区行政机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您反映的将城郊段涪陵农资商贸城经涪陵殡仪馆至原富利家具厂纳入城市道路管理的建议,经城市管理局核实,该段公路不属于“城市道路用地”性质,且现行公路现状并未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该段公路不能服务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不满足交通流量需求,原建设中未包含排水、照明、交安设施、综合管线(水电、通信)设施等内容。如确需纳入城市道路管理,需要区住建委按照城市道路进行设计改造后并按照程序移交城市管理局进行管养。目前该段公路的管养主体单位为区公路事务中心,该段公路属于省道S206的一部分,后期我委将责成区公路事务进一步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工作,倡导辖区街道加强沿线环境治理,提升该段公路的整体形象。
此复函已经王强余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