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鹏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环保综合船舶企业收集的生活污水接入管网的提案》(第157号)收悉。经与区住建委和区城管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船舶生活污水定点接入市政管网的问题
按照区府办《关于印发涪陵区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36号)和《涪陵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明确船舶生活污水只能在船舶废弃物专用码头进行处置,其他港口码头无此功能,法律法规也不允许。目前,我区只有一个船舶废弃物接收专用码头(即清漂码头,现由区城管局下属水域环卫处使用),该码头目前暂未实现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放,我委积极联系区城管局,现已申报涪陵区三年滚动项目投资计划(2025年—2027年),生活污水接收趸船和接收管网将逐步完善。
二、免除生活污水转岸费用问题
我委积极联系了区城管局,他们已多次向区财政局书面报告材料,还未有回复,目前这项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下一步打算
我委将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防污染管理,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长江海事等部门进行工作联动,依托“船E行”平台进行有效监管,努力做好水上防污染工作。
此复函已经王强余主任审签。感谢您对涪陵交通工作的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涪陵交通事业发展。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