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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8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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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青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有助于我区能源结构优化,可增加电力保障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基本情况

我区光照资源条件一般,年水平总辐射量886-917千瓦时/平方米(全国平均水平约1563千瓦时/平方米),首年等效满发小时740-760小时左右,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2024年初以来,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下降,加之我区发展环境优势,我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呈爆发式增长,截止今年6月,我区累计并网光伏发电项目2155户(全市最多,占全市并网户数10.3%)、并网装机容量18.93万千瓦(全市第二,占全市并网装机6.4%)。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合理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我委牵头对公共机构、企业园区屋顶资源进行摸底调查,详细了解屋顶可利用面积,摸清掌握了公共机构屋顶、工业厂房屋顶面积等基本情况。同时,对灌木林、经果林等基本情况进行了摸排,形成了《涪陵地面光伏资源摸排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建设、并网等相关流程,充分调研后于2024年4月印发《关于做好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率先优化准入,相关做法得到高度认可。

为推动能源转型与产业协同发展,我委着力推动“光伏+”融合发展,探索将光伏发电与农业、工业、交通、生态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通过场景化应用实现“一地多用、多能互补”。2024年,我委多次组织区规资局、区住建委、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部分乡镇代表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探讨在山坪塘、果园林地、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建房、商品房等特殊地段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区政府工作要求,我委已就统一规范农村户用光伏进行调研摸排,拟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和方法。

目前,我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项目由区国投集团统筹有序实施;高新区、白涛园区临港组团厂房屋顶光伏属企业自有产权的鼓励通过合同能源、利益分成等多种方式,推进顺利,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提高了清洁能源利用比例。华电集团、阳光新能源、汇智能源正在推进利用灌木林、果园等野外地块的“农光融合”光伏项目。华电集团“重庆华电涪陵滴水1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阳光新能源“涪陵区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已取得市能源竞争性配置指标,正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各项工作;汇智能源“经果林光伏发电智慧能源农光互补项目”正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同时,李渡街道拟利用山坪塘建设渔光互补光伏项目,目前正在与有关企业洽谈。

在方便光伏电力接入并网方面,我委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年)》要求,会同电网公司定期开展区域低压配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和光伏发电可接入容量摸排、测算,并定期(每季度)将我区10KV线路及台区配变光伏接入可开放容量情况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建立了政企协同的可开放容量发布机制。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优化光伏发电项目发展环境,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协调项目推进难点卡点,积极推进我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此复函已由易先勇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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