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继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构建和谐社区环境的建议》(提案第24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区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区公安局党委非常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并责成治安支队牵头认真办理。经与协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犬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犬只信息采集情况。涪陵区自《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已登记犬只10028只。其中,重点管理区已登记1570只,并逐一发放犬牌;一般管理区已登记8458只。通过社区民警入户宣传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方式,逐步摸清了犬只底数,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犬只管理台账。
(二)涉犬警情情况。近年来,涪陵区涉犬警情呈逐年下降趋势。2025年1至5月,共接到涉犬类警情374起,同比下降约3%。
二、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为确保《条例》在我区全面有效实施,区公安局牵头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养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宣传工作的通知》。压实全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积极推进养犬管理分区工作。2024年3月29日,向社会面发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划定了涪陵区养犬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确保养犬分区管理得以实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规范养犬行为。《条例》实施以来,区公安局牢固树立“为民”理念,紧盯养犬不办证、遛狗不牵绳、犬粪不清理、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群众关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25年6月,共处置了948起违反《条例》的行为。其中,警告630件,罚款318件,有效维护了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信息摸排,理清犬只底数。为全面摸排我区犬只底数,区公安局联合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结合春、秋两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通过社区民警入户核实和集中办理等方式,对全区犬只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已采集犬只信息13386只。其中,已对10029只符合登记条件的犬只进行了信息登记。
(四)强化宣传发动,提升群众意识。以创建精神文明城市为契机,在全区各镇街、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养犬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并制作《文明养犬倡议书》,通过网络、实地宣传等方式向全区人民群众发放;联合宠物医院和爱犬人士在各辖区开展集中宣传登记活动、主题宣传,有效提升了群众依法文明养犬意识。
(五)坚持统筹协作,落实主体责任。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积极推动病死畜禽的统一收储、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百胜镇、马武镇建立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储点,实现了我区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区市场监管局建立本部门养犬管理督导工作机制,通过分管局领导督导科室部门,科室部门督促指导各辖区市场监管所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涉犬市场的监管职责。区住房城乡建委积极引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在小区内部开展养犬服务和文明劝导工作。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等媒介,广泛宣传《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学校教育引导孩子带动家长共同参与文明养犬行动。在商场、广场开展互动游戏,通过趣味形式增强居民参与感。
(二)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遛狗不拴绳、犬只伤人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加强对宠物交易市场的监管,杜绝非法买卖行为,确保犬只来源合法、疫苗接种到位。
(三)持续加大部门合力。区公安局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推进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持续推进收容场所建设。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选址建设专门的犬只收容中心,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和兽医团队,确保流浪犬和违规犬只能得到妥善安置。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犬只收容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管理格局。
此复函已经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李涛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重庆数字政协“提案系统”进行评价。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