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 涪府复〔2022〕72号
日期:2022-07-28
字 号:

申请人:周*,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23019999990030,身份证住址:重庆市涪陵区******2幢1单元2-2。

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住所地:重庆市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卢政,职务:局长。

申请人周*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2年5月19日作出的涪陵公(同乐)行罚决字〔202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年6月2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日本机关予以受理并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因家中女儿9岁及常年卧病在床的母亲无人照顾,特申请行政复议。母亲已经住院3月至今未出院,女儿还在读小学家中也无人照顾。望考虑具体情况,撤销此行政处罚。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2022年5月17日20时许,周*伙同卢某某在卢某某家中卧室处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被民警查获。周*2021年5月因吸毒被涪陵区公安局拘留5日。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周*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暂未执行)。申请人提出的事实与理由不成立。周*女儿的母亲雷某本人工作生活在涪陵城区,其有照顾周*女儿的能力及义务。经民警向医生了解,周*母亲上午在医院输液,下午回家,有生活自理能力。恳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依法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17日20时许,周*与卢某某在重庆市涪陵区*****2栋5-4卢某某家卧室,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2022年5月19日,涪陵区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卢某某吸毒案时发现周*有吸毒嫌疑。2022年5月19日12时许,民警在***重庆涪陵粮油储备有限公示将涉嫌吸毒的违法嫌疑人申请人,传唤至涪陵区公安局李渡派出所接受调查。19日12时许25分,现场提取申请人尿液。27分,申请人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吗啡阴性,冰毒阳性。19日16时22分至17时42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做了调查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在该笔录中,申请人自述2022年5月17日在卢某某家卧室内,用自制的冰毒壶壶、锡箔纸、打火机,以烤吸的方式吸食冰毒和麻古。2022年1月底也曾在卢某某家中吸食过毒品。2021年5月25日,申请人因吸毒被涪陵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22年5月19日,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根据周*、卢某某的陈诉和申辩资料、尿液提取笔录、现场检验报告、曾经因吸毒被处罚的证据资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周*行政拘留十四日。申请人在收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在行政复议法定申请时效期内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申请人提交了其母亲的疾病诊断书、中储粮涪陵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以上事实,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答复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被申请人主体适格。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按照法律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做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证据、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申请人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尿检结果呈冰毒阳性。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了吸毒事实,描述了吸毒过程。2021年5月曾因吸毒曾被涪陵区公安局拘留5日。经民警调查了解,申请人女儿母亲在涪陵,其有抚养女儿的能力及义务,申请人母亲上午在医院输液,下午回家,有生活自理能力。本案中,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关于减轻、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不予执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不予支持。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机关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2022年5月19日作出的涪陵公(同乐)行罚决字〔202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3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