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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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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任务十分繁重艰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最新工作部署和涪陵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继续加强全域协同防控全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的通告》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涪陵区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8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场接待等服务工作视疫情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二、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的,请在信封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81号

收件人: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联系电话:023-72386089

三、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

可拨打咨询电话:023-72386089、13896594310

传真电话:023-72880087

四、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疫情正在隔离、治疗,或者因交通受限、中断等受疫情影响的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关于“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

五、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重庆市涪陵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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