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 涪府复〔2025〕24号
日期:2025-05-08
字 号:

申请人:覃**,*,*族,****年**月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2**********,住重庆市**********。

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王*,主任。

申请人请求责令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依法履职受理上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2月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依法履职受理上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申请人称:2024年12月12日,申请人才得知国三老旧货车报废相关事宜涪陵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在核实动员,随后委派家人前往咨询办理。2024年12月17日,申请人将报废的所有资料交上,经交涉争辩,渝******车辆存在争议,被申请人认为:该车辆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10年10月13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实际使用年限为14年2个月2天,提前报废不足一年,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根据申请人通过网上咨询、查找解释得知,提前一年以上报废车辆是指强制报废日期在2025年7月31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手续的货车,而申请人报废的渝******的强制报废时间是2025年10月13日。2025年7月31日(含当日)都符合条件和资格,凭什么被申请人不受理。

申请人认为,依据〔2024〕90、〔2024〕44号的解释,为了防止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乱解释理解,特别对提前报废1年以上的车辆做了明确具体的日期规定,而不是被申请人认为的以实际报废注销时间为准。如果地方政府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故意拖延至2025年、2026年,岂不是一个国三车都没有了,国家3月份就叫执行补贴政策,结果被申请人拖延至2024年12月中旬后,又强调17日截止,导致整个涪陵不足50台,这就叫不作为。且被申请人没有车辆实际使用年限及提前1年以上报废车辆界定的审核权,法无授权不可为,被申请人拒绝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受理和上传,卡死在交通局的第一程序。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法定条件,2024年12月17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显示,渝*******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0月13日,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22年5月1日施行)的规定,该车辆法定注销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申请人车辆报废实际注销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3日以前,才符合满1年(含)不足2年的补贴条件。申请人报废车辆渝******交车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不足1年,所以申请人报废车辆渝******不符合报废更新资金补贴范围,依法不能审核通过。

根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表格显示,被申请人为申请表所列审核单位顺序第一人,依法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全面审查,故被申请人有权利和义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

经审理查明:渝******重型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0月13日,报废交车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车辆注销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依法公开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以上事实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出具盖章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涪陵区商务委员会盖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六、工作流程……(一)区县审核第1条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以下信息进行审核:……(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规定,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具有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主体适格。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应对申请人所属涉案车辆渝*******的提前报废资金补贴申请予以通过。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22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第八项“……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的规定,涉案车辆的强制报废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和车辆实际报废日期2024年12月17日进行比对,车辆提前报废日期不足一年,不满足申领条件。申请人称其对报废政策不知情,才导致了车辆报废日期不足一年,是被申请人的懒政不作为所致,但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在2024年9月30日就在官网公开了《重庆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申请人述称理由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职受理上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