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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涪府复〔2026〕121号
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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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曹**,*,*族,****年*月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425************,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

法定代表人:蒋*,局长。

曹**不服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渝涪陵市监调解字〔2026〕3338号《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回复的函》,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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