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
1.拟作出的不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
3.经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检验、监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的行政许可;
4.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强制
1.对扣留车辆、船舶、工具依法拍卖的审核;
2.依法强制拆除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埋设的管线、电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的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审核;
3.行政强制措施需要延期的审核;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审核。
三、行政处罚
1.对个人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以上的;
2.对个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0元以上的;
3.处以吊销证件或执照、责令停业停产以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整或撤销的案件;
5.其他社会影响重大以及特别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
四、行政处理
1.一般程序处理的路政赔偿案件;
2.一般程序处理的水上交通事故案件;
3.占用公路车道进行施工、断道施工作业超过 10 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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