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1月3日
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
行政检查计划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特制订本计划:
一、行政检查时间和对象
时间:2024年行政检查自1月1 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对象:涵盖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二、行政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招(聘)用劳动者扣押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档案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劳动者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及执行集体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以及遵守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遵守有关专门规定的情况;
(十二)有关组织和人员遵守和执行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事项。
三、行政检查程序
行政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遵循服务优先、和谐执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帮助用人单位规范日常用工行为为宗旨,以服务企业、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首要目标,以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为手段,坚持服务与规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通过“摇号”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一)检查告知。检查人员向被检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
察执法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单位日常巡视检查时间、内容和形式。
(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听取用人单位的情况汇报,现场查阅相关书面材料,视情选取部分员工召开座谈会;与用人单位交换检查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整改建议,由检查人员填写《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表》并由被检单位加盖公章。发现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必要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议书》,帮助用人单位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改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诚信守法用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建议整改的,立案查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理、处罚。
(三)形成检查结论。检查人员形成被巡查单位的检查结论,报监察支队负责人审定并签名确认后,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台账,及时录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四、行政检查要求
(一)在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时,杜绝重复检查。
(二)行政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在检查期间,凡与行政检查单位有关的举报投诉案件,统一由该巡查单位检查人员处理。
(三)各行政被检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检查,认真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所有行政检查项目应按期完成。因特殊情况在计划项目之外要追加为巡查计划的,须报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负责人批准。
五、行政检查的目标及具体安排
每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每年检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各乡镇街道社保所按照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人员数进行检查。
第一季度(1月-3月):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巡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服务、制造加工等行业以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第二季度(4月-6月):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和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相结合,重点巡查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劳务派遣单位、餐饮服务业、制造加工业等企业,计划完成巡查数60户。
第三季度(7月-9月):与企业遵守劳动用工社会保险专项检查和欠薪保支专项整治相结合,重点巡查建设领域、制造加工、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四季度(10月-12月):与治欠保支排查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巡查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各乡镇街道社保所参照进行检查。
附件:
1.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通知书
2.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表
3.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