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控,规范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区经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年度检查计划,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体制机制,强化“两单两卡”应用,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涪陵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三、主要任务
进一步强化民用船舶制造的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国防工业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城镇天然气经营、输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城市门站以内城镇天然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业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电力行业(农村小水电除外)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电动汽车换电、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安全监管;强化本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生产和政府储备盐仓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强化职责范围内核准的工业企业新建、技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含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强化对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指导力度;强化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相应的工业企业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力度。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区经信委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为应急管理科、能源管理科、经济运行科、科技科等科室,在册15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1人,占比73.3%。符合实施细则中“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区县(自治县)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要求。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
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49日×11人,共273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共515个工作日。按前3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30个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20个工作日
3.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
4.联合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60个工作日
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5个工作日
6.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7.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32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共2090个工作日。按本机关前3年平均数测算约为190日×11人。包括处理科室其他工作、值班、学习、培训、会议、病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法定年休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本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日:2739日-515日-2090日,共134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履职情况。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双防控机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情况。
4.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5.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前会”落实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7.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情况。
8.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情况。
9.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0.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11.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3.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情况。
16.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18.企业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19.关键环节建立并落实“总工程师”制度情况。
20.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其他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排
监督检查包括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单位为民爆、电力、燃气(油气)、船舶和充电站经营企业41家,全年共计检查55家次,占全年计划检查82.1%,符合“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要求;一般检查单位为我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指导职责的企业,按每两月检查两次的频率开展,全年共计检查12家次,占全年计划检查17.9%。
(一)重点检查
检查对象如下:
民爆企业:涪陵民爆。
电力、燃气(油气)企业:川东电力、聚龙电力、涪陵燃气、四合燃气、高山湾加气站、展宏液化气充装站等。
船舶企业:川东船舶、中江船业、泽胜造船厂等。
充电站经营企业:川东电力(综合能源公司)、国宏特来电等。
(二)一般检查
按照“双随机”(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要求,从应急管理科、经济运行科、规划投资科、电子信息科、中小企业科、科技科等科室随机抽取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开展一般检查,检查频率按每两月检查2家次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情况负责;
(二)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检查完成后如实填写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督查记录表,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检查人员发现生产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被检查单位应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通知检查人员对整改的情况进行现场复查,检查人员根据整改报告或现场复查情况如实填写限期整改复查意见通知书,形成闭环管理;
(四)实施行政处罚需按照市经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通知》(渝经信发〔2020〕99号)和《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的通知》(渝经信执法〔2020〕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委有关科室应根据检查情况建立隐患台账,实时更新数据,确保数据及时有效。按月向应急管理科报送执法检查数据汇总,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完之后将检查资料交应急管理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