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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6-00089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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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辅助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名。

三、岗位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二)遵纪守法,团结合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认真细致。

(三)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类别之一:1.在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上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2.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3.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4.我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复员退伍军人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被相关单位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3.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8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重庆奥纬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泽胜商业步行街3号楼19-19)报名,联系电话:023-72226972、023-72242766;联系人:魏老师、高老师。

4.提供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均需提供能证明身份类别的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将协同重庆奥纬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资格审核。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涵盖综合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笔试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组织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若比例不足1:2,则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均进入面试。

2.面试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

体检人选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若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报送至重庆奥纬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重庆奥纬安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与本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

七、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应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

(二)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一年一聘,最长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基本工资为2330元/月。劳务派遣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为签约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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