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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4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2〕50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字 号:

区卫生健康委:

我局2022年下达你单位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795万元,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5万元、村卫生室240万元。经研究,现调整555万元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详见附件1),用于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年终分别在“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2100302乡镇卫生院”科目列报。 


附件:

1. 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情况表

2. 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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