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采购人如果收取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应注意在保函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保函。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