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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3-0005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3〕42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涪陵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保函业务的通知》(渝财采购〔202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采购人如果收取政府采购领域的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证金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应注意在保函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保函。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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