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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4〕3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 号: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4〕1号)转发给你们。我区将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5个部门规章及相关配套制度办法为依据。

三、检查范围

抽取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被检查名单见附件2),每家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明确现场检查时间后通知各采购代理机构)。

四、工作安排

(一)开展自查

纳入检查范围的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被检查名单见附件2)按照通知要求,对2022年以来代理的全部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自查(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主要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现场检查时向专项工作小组提交。

(二)现场检查

区财政局将于2024年1月31日前,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限抽取的项目)的全部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编制工作底稿,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三)处理处罚

区财政局会同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在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五、检查要求

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2023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被检查单位名单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侯莉红,联系电话:023-7222257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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