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武陵山乡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涪水供司文(2019)59号〕收悉,我委组织人员对武陵山乡自来水厂运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了保障水厂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质量及居民饮水安全,现将武陵山乡自来水销售和建立用水阶梯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水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80元/立方米。对农户利用自家房屋经营农家乐的,7-9月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其他月份按居民价格执行。
二、阶梯水量及价格: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水价按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不变;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66元/ m3;第三阶梯水量为361 m3及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20元/ m3。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延伸至村的供水不实施阶梯水价。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3。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用户应申请分户装表,分户装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水量增加60立方米。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凭《户口簿》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用户用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水月份计算阶梯水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本批复自2021年1月起抄见水量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