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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0-00522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0-10-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武陵山乡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和建立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0〕86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武陵山乡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和建立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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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水利供水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武陵山乡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请示》〔涪水供司文(201959号〕收悉,我委组织人员对武陵山乡自来水厂运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为了保障水厂的正常运行,确保供水质量及居民饮水安全,现将武陵山乡自来水销售和建立用水阶梯价格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水3.00/立方米,非居民用水3.80/立方米。对农户利用自家房屋经营农家乐的,7-9月按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其他月份按居民价格执行。

二、阶梯水量及价格: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m3及以下,水价按核定的居民用水价格不变;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m3(含),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66/ m3;第三阶梯水量为361 m3及以上,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20/ m3。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二次供水加压运行服务费不实行阶梯价格,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延伸至村的供水不实施阶梯水价。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加价0.10/ m3

人口较多的居民家庭,具备分户条件的,用户应申请分户装表,分户装表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家庭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水量增加60立方米。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凭《户口簿》和《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到供水企业营业厅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用户用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水月份计算阶梯水量,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本批复自20211月起抄见水量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0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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