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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137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5-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21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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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君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强化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管理,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121号)和《区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涪陵实际,就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范围及收费含义

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含燃气表后安装),不得向红线外延伸;燃气主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燃气工程安装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户)收取,纳入配气价格统筹考虑。城镇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是指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二、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城市建成区域内居民安装天然气2750/户;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建成区域内)居民安装天然气3500/户。不得收取超长材料费。均不含管沟开挖回填和青苗赔偿费用。此收费标准与我委《关于城镇新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19577号)一致,因此,不需清退。表后安装按我委《关于天然气表后设施安装等延伸服务价格管理的批复》(涪发改委发〔201571号)执行。

延伸至村的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含表后)由燃气企业按定额规定据实测算并公示,公示15天,与用户协商一致,每户签订协议,向用户收费后实施安装。安装过程中和安装完后不得再收取费用。至少一村一价或相同时段安装的同价,安装以后再新增的用户安装天然气不得低于前面的安装收费标准。

三、特殊事项收费办法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收费由用户与燃气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超高层住宅、同一建筑内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部分住宅。 

   (二)城镇居民自建房。

   (三)因采暖需增大供气管径及计量表具型号的。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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