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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409
  • 主题分类
  • 物价;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58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字 号:

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涪象元学校发〔202111号)收悉。鉴于涪发改委发〔2019318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校进行了调研和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你校小学学费正式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3600/.期(不含国家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期开始执行。原区发改委发〔201931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8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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