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象元小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我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涪象元学校发〔2021〕11号)收悉。鉴于涪发改委发〔2019〕318号文件试行期已满,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15〕487号)文件精神,我委对你校进行了调研和成本测算,经研究现将你校小学学费正式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小学3600元/生.期(不含国家公用经费补助标准)。
二、代收代管费: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三、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期开始执行。原区发改委发〔2019〕318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