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
涪陵城区自来水受多种因素影响,供水成本大幅提高,导致供水企业亏损。为促进供水企业发展,通过成本监审,召开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等,根据《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21年区委常委第44次会议纪要》同意,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及以下,水价由2.20元/ 立方米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立方米(含),水价由2.86元/ 立方米调整为3.3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361立方米及以上,水价由4.40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
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2.30元/ 立方米调整为2.80元/ 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水一档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3.20元/立方米,二、三档按《关于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860号)精神执行。
(三)特种用水销售价格。洗浴、洗足、洗车为特种用水,原来的美容美发、游泳池等特种用水分类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价格,洗车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洗浴、洗足由4.60元/立方米调整为6.50元/立方米。
自来水销售价格外代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二、城区自来水销售范围
城区二水厂、白鹤水厂、李渡水厂、李渡二水厂、江东水厂、龙桥水厂等城市水厂的供区。
三、有关要求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公示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确保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展节能降耗,切实提高供水水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