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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584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87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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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

涪陵城区自来水受多种因素影响,供水成本大幅提高,导致供水企业亏损。为促进供水企业发展,通过成本监审,召开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听证会等,根据《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21年区委常委第44次会议纪要》同意,调整涪陵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水销售价格。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及以下,水价由2.20/ 立方米调整为2.70/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1360 立方米(含),水价由2.86/ 立方米调整为3.36/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为361立方米及以上,水价由4.40/立方米调整为4.90/立方米。

尚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由2.30/ 立方米调整为2.80/ 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水一档由2.70/立方米调整为3.20/立方米,二、三档按《关于建立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涪发改委发〔2020860号)精神执行。

   (三)特种用水销售价格。洗浴、洗足、洗车为特种用水,原来的美容美发、游泳池等特种用水分类调整为非居民用水类价格,洗车由4.60/立方米调整为5.50/立方米,洗浴、洗足由4.60/立方米调整为6.50/立方米。

自来水销售价格外代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二、城区自来水销售范围

城区二水厂、白鹤水厂、李渡水厂、李渡二水厂、江东水厂、龙桥水厂等城市水厂的供区。

三、有关要求

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公示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确保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展节能降耗,切实提高供水水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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