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适应市场发展,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规范巡游出租汽车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4〕12号)有关规定,经与区交通局等部门研究,按照公平原则,现将我区巡游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在线支付车费行为。乘客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据实支付车费,巡游出租汽车必须具备车载智能终端在线支付功能,不使用在线支付的,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二、规范合乘收费。巡游出租汽车合乘收费参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主城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组织本公司驾驶员认真学习并领会本文件精神,文明、热情、耐心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出租车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向乘客公示在线据实支付车费和合乘费收取办法。同时,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区价格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价格举报电话:12315,运管举报电话:72222667。
四、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