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系统相关单位: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旱工作面临“七下八上”关键期,为全面抓实全区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全市交通行业防汛工作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会精神,以及区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府办工作通知〔2021〕209)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全国防汛抗旱工作形势复杂严峻,各地因暴雨引发多起城市内涝、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等险情。尤其是近日来,河南遭遇大范围极端强降雨天气,洪灾导致郑州市区发生人员死亡。灾害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抓细抓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近期,我区也交替出现暴雨暴晒天气,防汛抗旱工作形势严峻,各单位要保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坚决把中央、市、区各项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具体。要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灾害防治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遇到灾情迅速调度安排、果断有力处置,及时准确规范报送信息。要严肃救灾纪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因救灾不力引起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力落实防汛措施
各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四类重点”船舶、车站码头、城市公交、建设工地和地灾防治等重点,逐一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扎实做好事故防控工作。
水上交通,要以港口码头、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区、待泊锚地、桥区和客渡船、危险品船、长期停航船、水上施工作业船等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现场检查,维护通航秩序;要按规定督促相关企业、船主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对客(渡)船、危货船、趸船、沙船的监管,加固系泊设施,落实防汛措施;要在洪峰过境时,对重点船舶实行专人盯守,严防断缆打流;要严格执行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在达到停航封渡水位时,及时实施禁航管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港口码头停产。要积极应对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特别关注库区失稳滑坡体等有关信息,重点防范山洪、泥石流、洪峰、地质滑坡对港口码头和运输船舶的影响,并及时采取防范管控措施。
道路运输,要以“两客一危”和农村客运车辆等为重点,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掌握道路通行状况,科学调度运力,做好车辆安检工作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严禁驾驶员载客冒险运行。要加强城市公交调度,确保城市交通运行,对各类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隐患要做到早准备、早发现、早处置。在遇强降雨灾害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要安排客运企业及站场及时停班或延迟发班,并通过多种渠道适时向旅客公告天气信息和发班信息。
交通建设,要督促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文地质的变化,针对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加强施工工地和驻地的隐患排查,做好施工监测防护,严格按标准规范弃土弃渣,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现场巡查情况,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施工驻地等的排险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要加强对在建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隧道防护等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情况,及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公路运行,要以高边坡路基、临崖临坎、危桥危隧、排洪箱涵等为重点,加大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巡查频度,逐桥、逐路进行排查,对临江、沿河、山区等重点路段和易发生碎落石、大面积塌方、泥石流等险情的隐患突出路段以及汛期显现出的危桥险涵,加强现场监控,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或绕行标志,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对遭受水毁、塌方的路段,做好通行标识,及时开展抢通保通工作。
危险货物运输,针对高温汛期特点,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整治车船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运行监控、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三、强化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高效畅通
各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文、国土、应急、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获取暴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和泥石流、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信息,明确防范应对措施,并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高效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传递到每台车、每艘船、每个交通建设工地和每一位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特别是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班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要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加强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抢险装备机具的维护。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应急力量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运输保障,严防次生事故,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