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1.承担全区水路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的事务工作。
2.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
3.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4.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6.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7.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8.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10.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11.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涪委编委2020年156号文件改革方案,2020年10月重庆市涪陵区港航局更名为重庆市涪陵区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是隶属重庆市涪陵区交通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科)、财务科、法制科、港口航道科、运输科、海事科7个科室。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43.60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1.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543.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3.60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543.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087.46万元,占70.5%;项目支出456.14万元,占29.6%;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43.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3.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51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社保支出相应增加。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6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0.0%。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0.51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社保支出相应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途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95万元,占20.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3.77万元,增长288.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社保支出相应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52.30万元,占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万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个别职工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3)交通运输支出1138.34万元,占7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4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38.00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9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个别职工退休,住房保障支出相应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87.46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998.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6.59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89.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4.18万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车辆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5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万元,下降19.7%,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区级财政要求严格控制预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无增减。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区内外因公出行、安全、海事、运政、港口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按照要求控制支出。
公务接待费4.5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9万元,下降9.8%,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6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00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44.9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9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51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优化会议等活动开展方式,严格控制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5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80万元,增长481.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员工参加党校培训、内河高速船员培训教育、应急队员参加三类驾驶员培训等培训活动增加,发生相应支出。本年度差旅费支出6.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74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汇总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没有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绩效评价情况
区财政局未委托第三方对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黄瑕瑜;023-7222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