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管中心、直属学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 〔2022〕159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的意见》(渝教财发〔2022〕20号)文件精神,为不断提升我区中小学校财务服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财会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会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中小学校经费和资产总量快速增加,学校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特别是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全面实施,迫切需要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
(二)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区教育事业已进入由快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求中小学校财务部门的职能实现从传统的算账、记账、核账、报账向管理会计、内控建设、决策辅助等职能拓展和提升,因此必须全面提升学校财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三)改进财务管理的需要。近年来,在区委巡察和财政、审计部门对学校财务的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对财务工作不够重视,财会人员短缺、专业素质不高、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以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财会队伍建设,以此强化经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二、理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机制
(一)落实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中小学校财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本单位经济活动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格预决算、财务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管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运行。
(二)设置财务机构和配备财会人员。中小学校要在总务处内设财会机构(岗位),要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合理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原则上学校财会人员不得少于2人,多校区、经费收支规模较大的学校应适当增加财会人员1-2名;自办食堂的学校应配备食堂专(兼)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必须由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担任。各单位新招录(转岗)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原则上应取得会计(或经济类)初级资格及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财会(或经济类)专业学历,确因工作需要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财会人员应在任职2年内取得会计(或经济类)初级资格。
(三)加大财会人员统筹和调配力度。加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统筹管理,全面推进学校财会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单位、同一财会岗位任职超过5年的财会人员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可以在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之间或乡镇辖区内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同时报区教委批准和备案。区教委将建立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库,每3年组织一次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入库,不合格者待岗培训或转岗)。逐步推进中小学校财会人员委派制度,在财会人员库中有计划安排财会人员到不同学校轮岗交流。
(四)加强民办学校财会管理和财会人员配备。指导督促民办学校按照财会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财会机构、合理配备财会人员,定期开展财务培训,建立民办学校财会人员备案制。指导民办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民办学校资金风险管控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三、大力推进财会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制定人才提升规划。区教委将把学校财会队伍建设纳入专业人才建设规划,积极鼓励支持财会人员参加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专业化水平。每年安排财会骨干参加国家、市级财务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财务管理能力。学校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及时聘用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逐步提高中、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财会人员比例,不断优化财会队伍结构。
(二)强化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区教委将建立和完善财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每年有针对性的对校长、分管校长和财会人员实行区级培训全覆盖,同时运用片区学习交流、理论研讨、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积极推行新上岗人员跟岗学习工作,促使新上岗人员尽快熟悉财会基础工作和业务流程。区教委将定期到基层学校指导业务,夯实基层学校财会基础工作,解决财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在岗财会人员每年必须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落实财会人员工作待遇。各中小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列席本单位党委(支部)、行政相关会议,全程参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决策和管理。学校要从工作量确认、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财会人员倾斜,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财会队伍稳定。
四、加大财务工作考核和监督力度
(一)建立考核机制。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和财会队伍建设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以上财务工作专题会议,区教委将实行学校财务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学校财会队伍建设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换算到学校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同时,将核算中心核算会计和学校财会人员工作进行捆绑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激励机制。学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力争取得相应或更高一级资格证书。各中小学校要对以下财务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对提高资金、财产、物资的使用效益或防止损失浪费,做出重大贡献者;对财务管理理论、方法等有创见,促进财务科学管理者;坚持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使资金资产免受损失,有重大成绩者;其他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成绩显著者等。
(三)强化惩处力度。对长期不重视财会队伍建设、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多发的单位,将梳理责任链条,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