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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99H/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科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科局发〔2022〕1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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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构建“1+2+3”产业科创体系,加快培育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新型研发机构,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区县开展区县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渝科局发〔2022〕114号)和区委《关于深入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涪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工作,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鼓励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注册独立法人研究机构;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科研院所发起组建或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鼓励设立成渝地区合作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发展产业带动性强、技术受益面广、示范效应突出的特色研究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在涪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资主体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拥有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四)能够持续运营,具有稳定的研究开发经费来源。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五)具有重大科研成果和市场服务能力。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六)申报单位应满足《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科研诚信分值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符合条件自主申报的原则,申报主体完成申报资料准备,提交至区科技局。申报主体应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照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审认定。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评审认定工作,确定拟认定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三)复核确认。区科技局将拟认定名单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复核、确认工作。

   (四)行文认定。对经市科技局复核、确认通过的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区科技局行文认定,并纳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储备库。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涪陵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三)申报单位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章程、出资证明、合作共建协议等)。

   (四)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五)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书、在职证明情况(包括社保、聘书、协议等)。

   (六)单价20万元以上的用于科研的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原值证明材料(包括购买合同、财务凭证等)。

   (七)上年度技术合同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申报日各月份财务报表。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包括单位或团队在创新创业方面的获奖证书、行业资质等)。

将以上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于11月25日前发送至邮箱flkjjgyk@163.com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工业科技科,李诗倩、邢世宽,联系电话:023-72889152、023-72881321。

附件:

1. 重庆市涪陵区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37号)


重庆市涪陵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内容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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