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涪林业罚决字〔2023〕第174号
被处罚单位:重庆林深鹿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MABQ3Q6G79
单位住所: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武陵山村五组(自主承诺)
接区大木山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线索,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2年6月份至今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违法占用重庆市涪陵区***乡武陵山村五社(小地名:后槽),位于大木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处的林地,用于建设露营基地。经现场勘验,已审批0.0335公顷(涪林业函〔2023〕221号/渝林许可保〔2023〕6号);占用林地面积0.0322公顷(即322平方米,其中公益林乔木林地171平方米;公益林灌木林地112平方米;商品林无立木林地39平方米);毁坏林地0.0673公顷(即673平方米,其中公益林乔木林地59平方米;公益林灌木林地471平方米;商品林无立木林地47平方米;商品林灌木林地96平方米);毁坏林木0.0932公顷(折马尾松8株,材积0.225立方米);修建林下露台和林下卫生间0.1005公顷(即1005平方米,森林类别为公益林,地类为乔木林地)。
以上行为和事实有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蔡**的委托代理人陈**的陈述、现场指认照片、《重庆市涪陵区林业规划和资源监测中心关于重庆林深鹿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武陵山乡***村5组改变林地用途修建露营设施现场勘验报告》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和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参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通知(渝林生〔2021〕19号)第四条之规定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财综〔2017〕109号)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第4项的征收标准,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恢复2000平方米(322+673+1005=2000)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在原地补种毁坏株数1倍的树木8株,并决定对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乔木林地面积171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5472元,即171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8=5472元;2.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公益林灌木林地面积112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2150.4元,即112平方米×12元/平方米×2×0.8=2150.4元;3.处恢复改变林地用途商品林无立木林地(参照宜林地)面积39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187.2元,即39平方米×6元/平方米×0.8=187.2元;4.处恢复毁坏公益林乔木林地面积59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1888元,即59平方米×20元/平方米×2×0.8=1888元;5.处恢复毁坏公益林灌木林地面积471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9043.2元,即471平方米×12元/平方米×2×0.8=9043.2元;6.处恢复毁坏商品林无立木林地(参照宜林地)面积47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225.6元,即47平方米×6元/平方米×0.8=225.6元;7.处恢复毁坏商品林灌木林地面积96平方米的植被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921.6元,即96平方米×12元/平方米×0.8=921.6元;8.处恢复林地面积995平方米(322+673=995)的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6368元,即995平方米×8元/平方米×0.8=6368元。
以上八项罚款合计26256元,大写:贰万陆仟贰佰伍拾陆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开具缴款票据后到涪陵区财政指定账户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