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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3-00047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3〕6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涪陵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2023〕48号)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扩大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为居家养老提供精准的服务,特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对象及条件

1. 户籍和居住地址均在涪陵行政区11个街道所属范围的重度失能老人和重度残疾老人,低收入家庭(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可扩展到中度失能老人;

2. 有相对固定的照护人员;

3. 自愿申请,愿意接受上门服务。

二、试点床位

共计试点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

三、支持内容

1. 设施支持

   (1)政府补贴3000元/户,为试点家庭统一提供一张家庭护理床、一张防褥疮垫和一套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2)政府补贴1000元/户,对试点家庭的卫生间等地方进行适老化改造,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 服务支持

由政府统一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每月费用不超过300元/户,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且服务次数不少于5次,由服务供需双方商定后签订服务协议,然后按协议执行。鼓励试点家庭向服务提供单位购买自选养老服务。

3. 资金来源

从市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助资金中安排20万元,其余经费由区级福彩公益金保障。

四、项目运营

通过询价或比选方式,选择一家具有养老服务运营经验的专业单位作为实施单位,统一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床位建设、适老化改造、服务提供、运营管理等工作。

五、资金拨付方式

1. 设施补贴拨付方式: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2. 服务补贴拨付方式:根据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服务监管统计情况按月支付。

六、项目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运营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1. 试点期间擅自终止居家上门服务的;

2. 服务质量较差或未达到规定时间,老年人投诉较多的;

3. 出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况的;

4. 虚报、谎报相关数据骗取服务补贴资金的;

5. 出现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试点时间

自开展家庭照护服务之日起,试点1年。1年后若试点家庭需要继续照护服务的,自行向服务单位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附件:1.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 自选养老服务清单

      3.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

      4. 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平台监测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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