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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2870/2023-00048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3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四有五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民政发〔2023〕6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四有五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涪陵区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四有五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

“四有五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等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探索“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模式,制定此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推进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在交通便利、老年人较为集中的乡镇街道所辖村试点建设10个农村互助养老点。按照乡镇街道遴选推荐、区民政局审核验收的步骤进行。

   (二)开展“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服务试点。选择2个具备条件的村级互助养老点进行“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服务试点。按照乡镇街道推荐、区民政局审核验收的步骤进行。

二、试点工作标准

   (一)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尽量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以下简称五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互助养老点标识标牌设计规范参照《养老服务中心设计规范》执行,应悬挂在“五室”外适当位置。“五室”内悬挂相应的管理制度,适量配备适老化设施设备,营造良好敬老爱老尊老氛围。

   (二)探索农村“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服务模式。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四有五助”等互助服务项目,即每个村有“一个互助养老点”、有“一个人定岗服务”、有“一支志愿队伍”、有“一套结对帮扶机制”,开展集中助餐、流动助医、定点助乐、智慧助急、上门助养等五助服务。

三、经费保障

由区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一)农村互助养老点根据建设面积和功能布局每个补助2-3万元。面积在150平方米及以上且“五室”配套齐全每个补助3万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不足150平方米的且“五室”配套齐全每个补助2.5万元;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且“五室”配套齐全每个补助2万元。小于80平方米的不予补助。

   (二)每个开展“四有五助”试点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在试点期间补助经费2.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四有五助”互助养老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民生的大事。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村社区负责、社会支持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具体举措,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措施。要对标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标准和要求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推动互助养老点建设落地落实;按照“四有五助”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完善各类登统计,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活动。确保农村留守、孤寡、空巢老人等“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和试点经费经区民政局审核验收后予以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五、试点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试点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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