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自身实际情况,现将惠民殡葬资金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村(居)服务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宣传栏,内容包括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文件、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办理流程、可减免基本丧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96000殡葬服务热线、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二)镇街民生服务岗:负责受理申请、审核资格、发放申请表、建立档案及数据统计,积极开展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汇总结算材料、协调资金拨付、监督政策执行。
(四)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结算清册,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殡仪馆应主动告知丧事承办人困难群众可减免的基本丧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引导群众文明治丧,提供规范服务,依法依规办理减免事宜。殡仪馆应在办理减免事宜后提供发票(收款收据)、殡仪服务委托书、经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的具体收费项目的费用结算清单和丧事承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并对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在册城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人体器官捐赠人。
(二)补助内容: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三)补助标准:金额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逝者区内火化情形下的减免事项办理
1. 事项申请
困难群众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可在殡仪馆办理窗口或镇街服务窗口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向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所属服务费用减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受理审核
镇街服务窗口应当场核实逝者身份,确定逝者是否符合申请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符合申请条件的,镇街服务窗口应当场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及时向丧事承办人做出解释。
镇街服务窗口应在核实完成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
镇街服务窗口应将《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3.减免办理
丧事承办人在重庆市范围内的殡仪馆办理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服务事项的,减免事宜由承接殡葬服务的殡仪馆办理。
丧事承办人应向殡仪馆提交《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
殡仪馆应主动告知丧事承办人困难群众可减免的基本丧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殡仪馆应按照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依法依规办理减免事宜。
4.核准发放
殡仪馆每月定期将下列材料上报至区殡葬管理所:《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见附件1)、《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殡仪馆收费票据、殡仪服务委托书、费用清单复印件。
区殡葬管理所收到报送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核。符合减免政策的,区民政局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减免费用拨给区殡葬管理所,由区殡葬管理所拨至殡仪馆银行账户,区民政局及时将减免费用发放信息反馈给镇街和殡仪馆;对不符合减免要求的,及时告知镇街和殡仪馆。
(二)逝者区外火化情形下的减免事项办理
1. 事项申请
丧事承办人已在区外办结困难群众丧葬服务费用减免事宜的,应向逝者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见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包括:
(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所属服务费用减免类别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殡仪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6)丧事承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
2. 受理审核
镇街服务窗口应当场核实逝者身份,确定逝者是否符合申请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核实符合减免政策后,镇街服务窗口应当场在《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镇街服务窗口应在核实完成后将申请材料原件退还丧事承办人。
镇街服务窗口应将《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留档备查。
3.核准发放
镇街每月定期将下列材料上报区殡葬管理所:《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见附件2)、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区殡葬管理所收到报送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核。对符合减免要求的,区民政局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减免费用拨给区殡葬管理所,由区殡葬管理所拨发至丧事承办人银行账户,区民政局及时将减免费用发放信息反馈给镇街;对不符合减免要求的,及时告知镇街。
四、监督管理
(一)各镇街服务窗口收集申请材料时,需严格审核逝者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困难群众相关认定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证、优抚证等)、火化证明、殡仪馆开具的发票以及收费项目的明细清单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各镇街服务窗口、殡仪馆应按照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材料,并建档备案。编制报表应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定期报送。
(三)建立镇街初审、区民政局复审的两级审核制度。镇街服务窗口完成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复审时,重点核查镇街审核流程是否规范、补贴对象是否符合条件、补贴标准是否执行准确等内容,同时通过电话核实、函调等方式进一步确认,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资金拨付环节。
(四)对违规获取补助的,由区民政局视违规情节责令殡葬服务机构限期退回补贴,并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 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异地)
3.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汇总表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