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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250010200867056X0/2023-00001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
  • 成文日期
  • 2018-01-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畜发〔2018〕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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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区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工作,确保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春秋防疫、仔猪阉割、双月强化免疫过程中应激死亡动物补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农村因免疫应激死亡猪、牛羊、家禽的散养农户。

二、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

   (一)是指在每年的春秋防疫、仔猪阉割、双月强化免疫过程中因注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疫苗后在48小时内出现应激反应死亡的畜禽。

   (二)防疫员在强制免疫时要规范操作,全面实施国家规定的免疫标识制度。若属防疫员操作不当或未实施免疫标识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防疫员个人承担。

三、死亡动物的确认程序

   (一)防疫人员接到应激反应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治疗),对所使用药物、治疗方法等情况进行登记,并经养殖户签字认可。

   (二)防疫人员接到免疫反应死亡报告后,要立即报告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长。指定2名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2小时到达现场,对反应死亡的畜禽品种、数量、大小、畜用性质等进行调查核定,并经村社干部或其他村民证实签字。现场指导做好无害化处理,收集相关照片并上传畜牧云平台。照片要求:照片按每次处理的时间归档到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格式为“XX街道(乡镇)20XX年X月X日应激反应死亡补偿X头”;每次处理时需要至少三张清晰的照片(照片中能看出现场处理人员):①动物尸体照片;②进行深埋前动物尸体和深坑的照片;③处理时和处理后进行消毒的照片。将死亡详细情况登记造册。

   (三)建立公示公开制度。基层畜牧兽医站应及时公示动物免疫应激死亡补偿的情况。公示地点为畜牧兽医站所在地或相关村(居)委会。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设立举报电话(区畜牧兽医局纪委办)023-85688846,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农户签字确认。

四、死亡动物补偿标准

对散养农户春秋两防、仔猪阉割、双月强化免疫过程中应激死亡的动物参照市财政局、市农委《重庆市动物重大疫病扑杀补偿经费管理办法》(渝财农〔2003〕82号)、《关于提高生猪重大疫病扑杀补偿标准的通知》(渝财农〔2012〕284号)进行补偿。中猪(65-89KG)530元/头,架子猪(30-64KG)330元/头,仔猪(<29KG)130元/头,种猪(经产母猪或已投入生产的公猪)1000元/头,怀孕母猪1100元/头,经产奶牛4800元/头,青年奶牛4000元/头,犊奶牛(<6月龄)1200元/头,怀孕奶牛5280元/头,成年牛(>18月龄)2000元/头,青年牛(6-17月龄)1200元/头,犊牛(<6月龄)400元/头,怀孕牛2200元/头,大羊(>6周龄)120元/只,羔羊(<6周龄)40元/只,种羊(经产母羊或已投入生产的公羊)240元/只,怀孕母羊264元/只,产蛋鸡/鸭(>20周龄)12元/只,育成蛋鸡/鸭(7-20周龄)8元/只,育雏蛋鸡/鸭(<6周龄)3元/只,生长肉鸡/鸭(<2周龄)4元/只,种鸡/鸭(父母代以上)12元/只,产蛋鹅10元/只,育成蛋鹅8元/只,生长肉鹅8元/只,育雏蛋/肉鹅4元/只,种鹅(父母代以上)14元/只。

五、补偿资金兑现方式

由各站在公示期满无议异后,通过银行转帐将补偿资金打卡直补到农户个人账户上,打卡资料附报账凭证做账。

六、其他要求

强化综合监管。各站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综合监管,督促散养农户要加强自律,依法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不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的、不严格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处理病害猪的,一旦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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