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0-0000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0〕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提前安排2020年第二批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通知》(涪扶组发〔2020〕7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实施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经乡镇(街道)宣传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帮扶干部入户统计核实上报,确定中药材、蔬菜、水果、蚕桑、鸡、鸭、鹅、猪、羊、牛、蜂等产业作为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现将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计划下达如下:

一、根据需求下达财政扶贫项目计划

根据各乡镇(街道)入户摸排统计,最终核实上报文件(李渡办函〔202037号、涪荔枝办函〔202020号、江东办函〔202097号、涪江北办函〔202052号、涪区白办函〔202096号、龙桥街道函〔202077号、珍溪府函〔202055号、涪新妙府函〔202030号、涪南沱府函〔202043号、涪清溪府函〔202051号、涪蔺府函〔202076号、义和府函〔202086号、涪百府函〔202055号、涪石沱府函〔202042号、涪龙潭府函〔202041号、马武府函〔202041号、焦石府函〔202025号、青羊府函〔202056号、涪同乐府函〔202035号、大顺府函〔202016号、涪增府函〔202034号、涪罗府函〔202025号、涪大木府函〔202016号、涪武陵府文〔202010号 )为依据,经审核,区扶贫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乡镇(街道)所报项目为今年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项目,将根据贫困户种养殖业发展规模按相应标准给予奖补(各乡镇街道具体项目及财政扶贫项目奖补资金计划见附件1)。2020年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覆盖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0957户,涉及财政奖补资金978.44万元。

二、认真组织实施项目

   (一)落实项目管理责任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对项目的复查验收或抽验。乡镇(街道)是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自查验收、工作总结及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协调相关关系,落实奖补资金兑付到户和搞好财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

   (二)加快项目实施进

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流程、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施和管理好项目,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切实帮助贫困户增加收入。各乡镇(街道)要与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按照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各产业实施方案见附件2-5)实施项目。各乡镇(街道)在实施项目中,一是要认真落实种植、养殖项目实施具体事务,包括中药材、蔬菜等项目的种苗购买引进、畜禽雏苗(鸡、鸭、鹅等)的统一组织购买发放、畜禽的防疫、种植和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日常巡察监管等;二是要对接区级行业部门做好项目验收、报账资料收集审核(包括收集享受项目补助贫困户的直补帐号)等工作;三是要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归档、项目资金的报账直补等工作。

今年的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验收、拨款到终端的任务。脱贫攻坚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自项目下达之日起,项目责任乡镇(街道)每周要向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完成进度情况。

三、开展项目公开公

乡镇(街道)要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涪扶组办发〔2018〕24号)文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乡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扶贫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对扶贫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

四、严格项目验收报账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验收

项目计划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及时对全部建设任务进行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于61日前向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区级复核验收。申请区级复核验收时,要向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函(正式文件)、项目工作总结、自查验收表(签字盖章原件,包括各产业自查验收统计表、花名册等)、如统一购买禽苗的请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发票和合同、统一采购畜禽发放花名册、培训相关资料、相关照片(电子件和纸质件,包括种养殖业项目实施前、中、后同一地块图片、禽苗统一发放图片、入户技术指导图片、项目公示图片等)。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将在61-621日组织区级复核验收。

   (二)资金拨付

经复核验收合格后,各乡镇(街道)对贫困户享受项目奖补情况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并按财政扶贫项目报账制度完善全部奖补资金相关报账资料。乡镇(街道)将各项目验收报账资料全部汇总后交区级产业项目主管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签字。项目资金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用款单位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个人账户,并实施清单式管理,除无自理能力等特殊人群外,原则上不得将补助资金转到非补助人员个人账户代发、代支,非特殊情况不使用现金形式发放。

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承担本项目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57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渝财农〔2019〕140号)等政策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按照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附件:1. 涪陵区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表

      2.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3. 涪陵区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实施方案

      4. 涪陵区2020年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产业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5. 涪陵区2020年蚕桑产业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48日          



附件1





附件2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

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种植业对扶贫工作的带动性作用,结合我区种植业实际,依据区农业农村委《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1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扶持对象为全区受疫情影响需要在家开展生产自救,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经审核2020年计划种植中药材、蔬菜、花椒、玉米、水稻等作物的建卡贫困户(各乡镇街道建卡贫困户数据以扶贫办统计口径为准)。

二、补助标准

按区级核查验收确认的面积,对2020年种植中药材、蔬菜、花椒、玉米、水稻等作物的全区建卡贫困户,在每户补助上限范围内,每亩补助200元,新建经果林,按技术规范要求,每亩不高于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三、建设规模

2020年全区贫困户计划种植中药材、蔬菜、花椒、玉米、水稻等作物面积8804.75亩,补助总金额176.175万元。其中:

1. 中药材种植面积440亩,补助金额8.8万元;

2. 蔬菜种植面积1380.55亩,补助金额 27.611万元;

3. 花椒种植及管护面积876.8亩,补助金额17.616万元;

4. 玉米种植面积3303.05亩,补助金额66.061万元;

5. 水稻种植面积2665.15亩,补助金额53.303万元;

6. 其它品种种植面积129.2亩,补助金额2.584万元。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技术服

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与区级行业部门衔接,严格按照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流程、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实施好项目。区经作站、农技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区级各对口帮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包村包户干部要深入村社,切实帮助贫困户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做到项目落实到户、技术指导到户、协调服务到户、产品销售联系到户、扶贫资金补助到户、项目增收体现到户。

五、搞好项目的检查验

乡镇街道要认真开展自查,查实贫困户落实产业到户项目实际种植品种、面积,并对贫困户所种植的地块进行拍照,搞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完工后,如实填报乡镇自查统计表,完成项目自查报告,6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将严格审核有关资料,会同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验收,确保6月底前按时完成项目验收,票据资料的审核及报账、资金拨付。

六、严格公示

各乡镇街道按区级部门核查结果填入区级核查验收结果公示表,在所在村社及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同时拍照备查。公示完成后将附件区级核查验收结果公示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2-1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办法

      2-2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乡镇自查统计表

      2-3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区级核查验收统计表

      2-4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区级核查结果公示表



附件2-1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

扶贫项目核查验收办法


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核查验收办法按照乡镇街道全面自查、区农业农村委抽查核实方式,确认贫困户种植品种、面积和补助金额。

一、乡镇自查

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建设中要对每户贫困户所种植的地块进行拍照,并作为区级核查验收依据。项目实施完工后,及时认真组织全面自查,如实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区级验收。

二、区级验收

区农业农村委首先对乡镇街道上报资料严格审核,对资料完善无误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自查面积的多少,现场抽查5-10户贫困户进行核实,对发现问题的责成乡镇街道从新自查。

三、资料报送

各乡镇街道要在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并向区农业农村委经作站报送相关资料。

1. 每户贫困户种植的作物地块图片纸质件和电子件;

2. 涪陵区2020年种植业产业到户扶贫项目乡镇自查统计表纸质件(相关责任人签字、政府加盖公章)和电子件(附件2-2);

3. 申请区农业农村委验收函纸质件和电子件。

四、结果公示

各乡镇街道将区农业农村委验收确认结果分户填入区级核查结果公示表(附件2-4),在所在村社及乡镇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图片纸质件(加盖公章)和电子件一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经作站。

联系人:区经作站王大生

联系电话:72261020

邮箱:439173511@qq.com



附件2-2



附件2-3



附件2-4



附件3

涪陵区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

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项目扶持对象

全区各乡镇(街道)所有有意愿、有条件发展养殖业的未脱贫、“监测户”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其它建卡贫困户。

   (三)发展规模

2020年,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产业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户养殖鸡、鸭、鹅、猪、羊、牛、兔、蜂等畜禽,在对贫困户意愿养殖调查基础上,将扶持贫困户饲养土鸡172123只、补助资金1721230元;饲养鸭54762只、补助资金547620元;饲养鹅15263只、补助资金228780元;饲养生猪7864头、补助资金3932000元;饲养山羊449只、补助资金127400元;饲养牛198头、补助资金198000元;饲养蜂和兔1468箱(只)、补助资金154560元。养殖业共计财政补助资金6909590元。

   (四)产业扶贫方式

每户贫困户根据自身养殖条件和能力选择饲养土鸡、鸭、鹅、生猪、山羊、蜂、兔、牛等品种1-3个,项目将对贫困户购进商品仔畜(禽苗、蜂)进行补助。饲养土鸡、鸭、兔,每只补助10元;饲养鹅,每只补助15元;饲养猪,每头补助500元;饲养羊,每只补助300元;饲养蜂,每箱补助200元;饲养牛,每头补助1000元;饲养兔,每只补助10元。按照区产业扶贫相关政策,对未脱贫户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每年每户按不超过2000元(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监测户”和受疫情影响的其它建卡贫困户到户产业奖补资金每年每户不超过1000元(包括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标准进行补助。

对贫困户引进饲养鸡、鸭、鹅,原则上采用乡镇(街道)集中采购禽苗,免费发放给养殖户饲养的方式进行;对贫困户引进饲养猪、羊、蜂、兔、牛,采用贫困户自行购买饲养后,按相应标准直补贫困户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0年2月-3月31日:开展畜牧产业扶贫情况摸底调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4月1-30日:向各项目乡镇(街道)下达建设任务及补助资金预算,各项目乡镇(街道)落实集中采购供应扶贫禽苗,与供应单位签定供种协议,组织禽苗的发放。指导贫困户自行引进饲养生猪、羊、蜂、兔、牛等。区、乡两级开展技术培训;

2020年5月1-6月10日:组织扶贫畜牧产业生产,开展指导和服务,完成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申请区级验收;

2020年6月11日-6月30日:完成区级验收、项目报账及资金划拨。

三、组织形式和项目验收

   (一)组织形式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督查、自查验收、工作总结与相关项目资料的收集汇总的组织工作,并协调相关关系,落实项目自筹资金和搞好财务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计划下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指导、项目复核验收等;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与划拨。

   (二)项目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按进度要求推进,保证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和验收。项目验收按乡镇自查验收和区级抽查验收两级验收方式进行,验收内容为扶贫畜禽成活率考核、畜禽引进发放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技术培训开展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

四、资金来源、用途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整合用于扶贫资金和贫困户自筹资金。本项目财政奖补资金为690.959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购进商品仔畜、禽苗、蜂的补助;圈舍建设、饲养、防疫等费用由贫困户自筹资金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技术服务

为加强畜牧产业扶贫的技术服务,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科室领导、专家为成员的技术服务小组,联系、指导畜牧产业扶贫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二)抓好扶贫商品仔畜(禽苗)的引进和发

是抓好供应单位的落实,经多方比选,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推荐区内3-4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苗企业,各乡镇(街道)择优确定集中供应禽苗的单位。二是抓好供应协议签定,各项目乡镇与集中供应禽苗单位签定协议时,要在品种、重量、性别比例、健康状态、疫苗注射上作明确要求,确保供应质量以及后续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三是抓好组织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发放计划,组织乡镇(街道)农服中心、村社干部、供应单位及贫困户按期将扶贫商品禽苗安全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对于贫困户自行购进仔猪、仔牛、兔、羔羊、蜂,要在如何把握引种质量及在引种后的管理上加强服务指导。四是及时完善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贫困户引进饲养畜禽情况表和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1、附件3-2),各乡镇(街道)政府要落实专人在4月10日后每旬将扶贫畜禽引进饲养情况汇总表(附件3-2)报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邮箱:;联系电话:)。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扶贫商品仔畜(禽苗)发放前要分层次分批次搞好技术培训。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组织每个项目乡镇养殖户、村社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开展2期以上的技术培训,并印发科学适用、可操作性强的养殖技术资料。对项目加强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在引种后第1个月每周1次,第一个月后每半月1次进行入户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不定期进行现场指导。

   (四)建立巡查制度,做好疫病防控

为了防止畜禽在饲养过程中发生疫病,控制疫病死亡率。各项目乡镇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对贫困户饲养情况进行巡查,现场指导和及时了解、掌握饲养情况,作好巡查记录。若有贫困户所饲养畜禽生病或死亡情况,要立即告知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疫病的防控,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五)做好项目资料报送及档案管理工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区关于扶贫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一是认真及时地做好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相关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的制定及总结撰写;二是收集整理好供种协议、畜禽发放名册、巡查记录、培训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三是及时向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项目验收资料及报账资料。


附件:3-1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贫困户引进饲养殖禽情况表

      3-2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贫困户引进饲养畜禽情况汇总表

      3-3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重庆市涪陵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0年4月3日           








附件3-3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

财政扶贫项目(畜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一、验收办法

   (一)验收方式。本项目验收采用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和区级抽查验收两级验收方式进行,各乡镇(街道)只有在全面自查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区级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由各承担畜牧产业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建设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区级验收由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抽查验收。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 验收内容:验收内容为扶贫畜禽成活率考核、扶贫畜禽引进饲养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技术培训开展和档案资料。考核扶贫畜禽成活率时,乡镇(街道)自查要按照全部扶贫畜禽引进饲养花名册(包括统一引进和自行引进畜禽的花名册)逐户(100%)统计成活畜禽数,区级验收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按照该乡镇(街道)畜牧产业到户财政扶贫项目畜禽发放总户数(每个畜禽品种引进户数的累计数)的6%以上进行抽查考核统计(现场抽查户数尽量覆盖多个村、多个畜禽品种),乡镇(街道)自查和区级抽查均填写涪陵区畜牧产业扶贫项目畜禽成活率现场考核表(附件3-3-1)。

2. 验收标准:验收采用评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各项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为:(1)扶贫畜禽成活率考核基准分为70分,畜禽成活率90%及以上得70分,90%以下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2)扶贫畜禽引进饲养情况基准分10分,全部完成下达引进任务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完成计划数在90%以下的,该项不得分;(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考核基准分为10分,资金使用规范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4)技术培训开展情况考核基准分5分,对贫困户开展养殖技术培训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5)档案资料考核基准分5分,资料档案收集整理规范、完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乡镇(街道)自查验收项目总体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区级抽查验收项目总体评分在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时,乡镇街街道和区级部门分别填写附件3-3-2、附件3-3-3。

二、验收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经区级验收后,区农业农村委将向各乡镇(街道)反馈验收结果,各乡镇(街道)将验收结果(附件3-3-4)在项目实施村村务公开栏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同时拍照备查。公示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委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各乡镇(街道)完善财政扶贫资金报账资料后,按相关程序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到供苗企业和贫困户卡中。


附件:3-3-1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畜禽成活率现场考核验收表

      3-3-2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乡镇(街道)自查验收表

      3-3-3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区级验收表

      3-3-4 2020年涪陵区贫困户产业到户以奖代补财政扶贫项目(畜牧)畜禽养殖补贴结果公示表








附件4

涪陵区2020年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

产业到户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发挥水果产业对扶贫工作的带动性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把水果种植(管护)作为巩固推进我区扶贫工作有效开展的抓手之一,支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来抓的有关要求,结合水果种植(管护)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种植区域及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扶持对象为全区受疫情影响需要在家开展生产自救,有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经审核2020年全区登记备案进行水果种植(管护)的建卡贫困户(各乡镇街道建卡贫困户数据以扶贫办统计口径为准)。

二、种植目标任务

据统计全区共有22个乡镇街道、932户建立卡贫困户申请了水果种植(管护及新建),面积为2719.1亩,补助金额共计546220元。其中:水果管护2716.1亩、补助543220元、涉及。江东新建果园1亩、白涛新建果园1亩、珍溪新建果园1亩,补助3000元,涉及3户。

三、扶持政策

未脱贫户产业补助标准上限每户每年2000元,其他建卡贫困户产业补助标准上限每户每年1000元。在补助上限范围内,按验收确认的面积,经果林管护每亩补助200元;新建经果林每亩补助1000元。

四、工作措施

   (一)指导种植。贫困户的水果种植(管护),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区级各对口帮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包村包户干部进行技术指导。

   (二)核实登记。各乡镇街道要对建卡贫困户的水果种植(管护)面积核实情况如实填入附件4-1。

   (三)组织验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组对贫困户种植(管护)的水果面积进行100%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后报区果品办并向区果品办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四)抽查验收。区果品办在接到乡镇街道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对水果种植面积大于2亩的30%的贫困户进行抽查验收。

   (五)严格公示汇总。区果品办抽查验收完成后,将抽查验收结果(附件4-3)书面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及时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同时拍照备查。公示无误后,将公示图片、附件4-3的纸质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资金申报表等相关验收资料一并报送区果品办对应联系科室。

五、具体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水果种植(管护)是建卡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各乡镇(街道)、区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要高度重视。按照“部门对接、分片指导、辖区负责”的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水果种植(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核实工作;扎实开展检查验收,验收成员要对检查验收情况签字确认,对检查核实验收结果负责。


附件:4-1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检查验收及资金兑付办法

      4-2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补贴乡镇验收表

      4-3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补贴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4-4 涪陵区2019年建卡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补贴结果公示表



附件4-1

涪陵区2019年建卡贫困户水果

种植(管护)检查验收及资金

兑付办法


一、水果种植(管护)补助标准。在补助上限范围内,按验收确认的面积,经果林管护每亩补助200元;新建经果林每亩补助1000元。

二、补助资金兑付。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工作完成且通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初查验收及区果品办抽查验收确认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统一兑付补助资金。

三、村社自查验收。村社干部对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进行自查验收。

四、乡镇验收。由于水果种植(管护)的品种具有多样性且成熟期不一致。为此贫困户在水果种植(管护)期间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驻村干部、村社干部对贫困户所种植的水果种植(管护)地块进行手机拍照,所拍照片作为验收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在村社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农服中心、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组成验收组对贫困户水果种植(管护)面积进行验收,把验收结果填入附件4-1。附件4-1和种植(管护)地块照片报区扶贫办和果品办。

五、区级抽查验收。区果品办以通过乡镇街道验收的贫困户作为抽查范围,在种植(管护)面积大于2亩以上的贫困户中随机抽查 30%。抽查核实面积达到乡镇街道验收面积95%以上的,按乡镇验收面积确认为验收面积,水果种植(管护)面积小于核查面积95%的按比例进行折算,不足1亩的不予确认。

六、结果公示和报送。区果品办抽查验收完成后,将抽查验收结果(附件4-3)书面通知有关乡镇街道,有关乡镇街道及时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同时拍照备查。公示无误后,将公示图片、附件4-3的纸质件(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资金申报表等相关验收资料一并报送区果品办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附件5

涪陵区2020年蚕桑产业到户

财政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蚕桑产业在扶贫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打赢扶贫攻坚战,结合蚕桑产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对经各乡镇街道规划申报的进行桑蚕养殖或桑树管护的建卡贫困户给予扶持。

二、扶持环节及标准

重点扶持养蚕和桑树管护环节,每养1张蚕补助500元,每管护1亩桑树补助200元。每户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申报补助金额。

三、工作措施及验收要求

   (一)生产指导。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区级各对口帮扶工作组、各乡镇街道包村包户干部和蚕桑办安排的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二)核实登记。各乡镇街道要对建卡贫困户的桑蚕养殖数量和桑树管护数量进行核实登记造册。

   (三)组织验收。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组对建卡贫困户申报的桑蚕养殖和桑树管护数量进行100%的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签字确认后报送区蚕桑办。同时将验收结果在所在村进行为期7天的张贴公示,并拍照备查。

   (四)抽查验收。依据乡镇街道验收结果,区蚕桑办对100户以上乡镇街道按5%比例进行实地抽查验收,对100户以下乡镇街道按100%比例进行电话抽查验收。


附件:1.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蚕桑养殖补贴乡镇验收表

      2.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蚕桑养殖补贴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3.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蚕桑养殖补贴结果公示表

      4.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桑树管护补贴乡镇验收表

      5.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桑树管护补贴区级抽查验收统计表

      6. 涪陵区2020年建卡贫困户桑树管护补贴结果公示表



重庆市涪陵区蚕桑发展办公室    

2020年3月31 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