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8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区将开展2022年全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区推进建设,现将相关申请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实施范围
(一)实施区域。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一是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在2022年度达到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通过区农业农村部门农经站核实认可并出具证明后也可纳入本年度实施主体范围;三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邮政快递、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商贸流通等主体共同参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三)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活农产品,以及种植类优势特色品种。
二、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或扩建。
(一)贮藏窖。在马铃薯、甘薯等薯类主产区,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保温特性,因地制宜选择地下水位较深、排水条件较好、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建设半地下和全地下贮藏窖,使窖内温度、湿度相对平稳。
(二)通风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三)高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16℃区间的冷藏库。
(四)低温冷藏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因素,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工况温度在-25~-15℃区间的冷藏库。
(五)气调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六)预冷库。在果蔬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针对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需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的农产品,建设预冷库,配备差压预冷、真空预冷、冷水预冷等适宜的预冷设施设备,达到预冷保鲜效果。
(七)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输送、标准货框、立体货架以及信息采集等设备。
三、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双限”补贴标准。
(二)补贴范围。包括库体用地前期费用、基础土建部分、库体部分、制冷设备设施、顶棚部分等,以及根据产品特性和实际需要配备的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支持项目实施区县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方式,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拨付,解决实施主体前期投入不足的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组织申报,项目确认下达后,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做好对实施主体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6月25日前提交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也可充分收集业主意愿后,在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集体申报。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安卓版APP 2.0版本操作说明手册》(附件3)。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评估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并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项目实施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及时将审批通过项目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以正式文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根据要求,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附件1)和《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试行)》(附件2)相关要求,组织辅导有意愿的申报主体按照项目模板(附件5)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6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汇总表纸质件一式4份和电子档报送区农业农村委。6月30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审核公示。实施项目主体自主选择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具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项目验收。2022年11月30日前,各项目建设主体完成项目自查后向乡镇街道提请验收,乡镇街道组织完成验收后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验收;区县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规范、建设质量、建设规模开展据实核验。
(六)补贴兑付。2022年12月前,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资金兑付完毕后,实施主体应按要求设立相应竣工公示标识,具体要求祥见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公示牌设置要求。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莉、刘栩贝,023-72228403
电子邮箱:1357117247@qq.com
附件:1.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试行)
2. 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验收规范(试行)
3. 2022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主体申报版V3.2
4. 2021年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备案汇总表
5.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注:附件详情见下载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