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农业项目资金计划及建设任务的通知》(涪农委发〔2022〕71号)和《涪陵区农业农村系统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要求,现就2022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项目第二次申报入库的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涪陵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业主。
2022年3月第一次申报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项目已入库的项目业主,可以根据当前项目建设的需要滚动申报入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入库的项目建设规模和补助资金额度。现有种植业规模100亩及其以上;现有畜牧养殖生猪年出栏500头及其以上,蛋鸡养殖1万只、肉鸡养殖5000只及其以上;现有水产养殖100亩及其以上。每个申报主体本次只申报1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把握在40万元至100万元。
(二)申报入库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有利于推进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栽培、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建设生产环境监测、生长观(监)测智能物联网、智慧应用网络;建设智能设施设备、应用智能机械、现代技术、人工智显著提高劳动效率增产增收;建设智慧管理平台、持续开展智慧应用、持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智能化管理,持续增产增收等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应用。
(三)申报入库项目的绩效目标。突出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目标,项目建成后,能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发挥有效益、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示范模式。
(四)申报入库项目的其他条件。一是申报入库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生态环境管理规定;二是申报主体承诺按《涪陵区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涪陵府办发〔2020〕65号)落实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措施,并按期开展股权化利益分配;三是申报主体承诺按照《重庆市智慧农业“四大行动”申报指南》(渝农发〔2020〕39号)使用项目补助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它基础性建设支出;四是申报主体在全市信用体系查询无不良记录,并且3年内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主体向项目实施地点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过评审后,以正式函件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组评审和筛选后纳入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
本次申报入库项目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18:00时。
四、其他要求
一是切实保证项目真实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业主积极申报项目,同时要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负责。本期项目为新建设项目,不得以之前实施的项目充当本期项目。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储备入库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的,需按原程序审批。二是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实用性和效益性。项目建设方案不符合业主生产需要、对增产增收没有直接作用,不实用的不支持;项目不能应用物联监测信息网络开展智慧应用、实现增产收目标的不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项目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通过验收。三是做好项目申报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协助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充分考察论证、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以正式函件连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申报,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交至区农业农村委智慧农业和信息化科(区农业农村委办公楼203室),同时报送电子件到指定邮箱(电子邮箱:flzhny@163.com)。
联系人:张悦、高应明,联系电话:023-72226731
附件: 2022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