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榨菜产业发展中心,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安诚保险涪陵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涪陵中心支公司:
为了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和特色农产品战略行动计划实施,现就2022年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指导性任务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稻、水稻制种、玉米、柑橘、生猪、能繁母猪、桑蚕、森林、渔业保险及青菜头、生猪、中药材、经济林收益保险,新增小麦种植成本保险。
全区指导性计划:水稻30万亩,玉米37万亩,生猪40万头,能繁母猪4万头,柑橘4万亩,森林182.93万亩,渔业0.15万亩。水稻制种0.2万亩 ,桑蚕3.2万张,青菜头收益保险28万亩,生猪收益保险10万头,中药材收益保险0.2万亩,经济林收益保险1.8万亩,小麦种植保险0.05万亩。各险种实际承保数量与指导性计划的差距原则上下浮动不超过10%,若确需超过10%,各承保机构应提前与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沟通,征得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同意后方可超过10%。
二、农业政策性保险具体安排
(一)保额、保费及分担比例。各险种的保额、保费标准及保费分担比例根据中央、市及区有关规定制定的保险方案确定。各险种具体标准见下表。
脱贫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相应减少脱贫户承担总保费的5%,承保机构造册登记脱贫户保费补助花名册,经区乡村振兴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在市级财政下达资金中列支。
(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年初区级财政预算安排1100万元,用于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区级财政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按照各险种承保数量和补贴比例计算。
(三)承保机构
2021年5月,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涪陵银保监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涪陵区2021—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根据遴选规则,由人保财险涪陵分公司承保水稻、玉米、小麦、生猪、能繁母猪和生猪收益保险,安诚保险涪陵中心支公司承保青菜头收益和渔业保险,平安财险涪陵中心支公司承保森林保险、水稻制种、柑橘、桑蚕、中药材收益和经济林收益保险。各保险承办机构要按保险方案承办保险业务,并按保险方案及时进行理赔。
三、组织验收
(一)验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投保主体、投保数量的真实性,保险案件理赔的真实性、及时性,理赔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到人,承保理赔环节手续是否完善齐备等。
(二)验收程序
保险机构完成承保后以书面文件形式向险种所属产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资料包括验收申请文件、保险机构自查的情况(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抽查投保户的投保险种、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自交了保费、出险是否获得了理赔,自查的抽查面不少于总保户的1%,抽查的总数不低于100户,投保户低于100户的险种全查),产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原则上由产业主管部门中层以上干部任组长,验收成员还包括所抽乡镇的农业保险工作人员。验收分电话随机抽查和现场调查两种方式。抽查覆盖面上,电话随机抽查和现场调查不少于100户投保户,投保户总数低于100户的险种不少于50%。
(三)验收意见函
产业主管部门根据电话抽查和现场调查的结果出具验收意见函,并附上电话抽查和现场调查的记录表,保险机构凭此验收函向财政划取财政补贴资金,产业主管部门将验收函及附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四)各险种的产业主管部门
各险种的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如下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以保险承保机构为服务主体、乡镇街道配合和监督,产业主管部门验收,财政、农委、林业局、银保监指导、监督、检查的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农委、林业局、银保监和产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讨论农业保险的重大事项。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大基层网点和服务能力建设,及时配备足够工作人员和协保人员,及时查勘理赔。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农服中心要指定专人对接农业保险工作,积极配合、协助保险承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服务工作,做好农业保险的审核把关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所属险种的指导和验收,有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财政、农委、林业局、银保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培训宣传
要加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各乡镇街道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参保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各保险承办机构通过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借助村民会议等方式,对农户加强保险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参保环节的审核和理赔环节的监督。各乡镇街道需强化责任意识,相关责任人要对投保数量认真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性。各险种的保单需乡镇经办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农业险种在承保理赔等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承保机构与投保户在理赔上有争议时,职能部门要提供指导意见。各保险承办机构在投保环节要注重资料收集,相互印证,确保参保真实性,做到数据真实。理赔环节要实地查勘,利用现代化技术方法科学测量,合理确定损失,严格按照保险法规和保险方案进行保险理赔。各保险承保机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诚信经营,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对保险机构以任何方式骗取保险费补贴资金的,责令其改正并追回相应保险费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资格等,并将相关情况报区政府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涪陵银保监分局和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保险的监督检查,每年抽取一定数量险种进行检查,由区财政局组织对承保机构进行考核。人保涪陵分公司、安诚保险涪陵中心支公司、平安财险涪陵中心支公司,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政策保险的信息反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各险种保险方案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林业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