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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2-0196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 关于印发2022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2〕4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 关于印发2022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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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农发行研究制定了《2022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涪陵分行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

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59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农〔2022〕8号)要求,为做好补贴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抛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在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核实,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同时,对2022年撂荒耕地进行登记建档,作为下一年取消补贴资格的依据。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筹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系统)实行集中统一发放。个人“一卡通”账户按照“自主申报、一人一卡”的原则,由乡镇街道采集复审后录入“一卡通”发放系统,并通过系统进行管理。补贴资金发放数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农业部门的管理规定,经乡镇街道组织申报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审批等程序确定后,由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给“一卡通”发放系统。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用于补贴一般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耕种村、社集体机动地的补贴给予实际种地农户。

   (二)补贴依据。我区以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作为对农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依据。流转农户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面积相应扣减,收回流转给种粮大户的耕地面积相应增加。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根据一般农户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不得公示银行账户等个人隐私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流程:一是力争6月25日前,涉及乡镇街道将已采集复核的个人“一卡通”账户信息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二是区农业农村委将复核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并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发放数据的验证;三是验证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将补贴发放数据通过系统发送代发金融机构,同时函告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

   (五)申报时间。各乡镇街道要通过“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服务平台”和“一卡通”发放系统做好补贴农户相关信息的申报、审核及公示,力争6月25日前将补贴汇总表(附件1)和个人“一卡通”账户明细表(附件2)盖章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站,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后将明细表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资金发放函附件送区财政局备案,为力争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各组、村(居)、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农户补贴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核实、更正工作,必须做到“自主申报、一人一卡”。

三、种粮大户补贴

   (一)兑付2021年种粮大户补贴

1. 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

2. 补贴依据。按程序核定的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3. 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我区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4.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流程:一是力争6月15日前,涉及乡镇街道将已采集复核的种粮大户“一卡通账号”等个人“一卡通”账户信息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二是力争6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将复核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导入“一卡通”发放系统,并通过系统完成补贴发放数据的验证;三是验证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委立即将补贴发放数据通过系统发送代发金融机构,同时函告区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到代发金融机构。

   (二)启动2022年种粮大户申报、复核工作

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程序为区级核准、报市级备案、在2023年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具体的申报、复核等流程如下:

1. 种粮大户向乡镇、街道申报时间及材料

种粮大户大春粮食作物在2022年6月10日前、晚秋粮食作物在2022年10月10日前向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申报。同一地块每年只计算一次面积,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大户申报材料包含:《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3)、《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附件4)、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本人及流转土地农户的土地承包证复印件(第二轮土地承包证)、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2. 村组及乡镇面积核实

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委会主任和驻村干部在签署审核意见前必须对辖区内申报种粮大户种粮面积、种植作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大户当年种植面积为本人承包及流转耕地实际种植的承包地确认面积,计算方法为:①承包证上载明田块的按承包证载明计算(承包证面积≥土地流转面积≥粮食种植面积);②承包证未载明田块的,按种植田块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确保大户真实、合规、准确。填写《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附件4),同时向所在乡镇街道作出书面承诺(附件5)。

乡镇街道接到种粮大户申报材料后,按照规定及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种粮面积逐户进行核实,并填报《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种粮大户乡镇(街道)核实记录表》(附件6)和《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街道)表》(附件7)。

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核实后的面积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保留公示照片。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核实工作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大春粮食作物于2022年6月30日前、晚秋粮食作物于2022年10月30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技站。

报送材料:大户申报全套材料和公示照片装订成册,连同《重庆市涪陵区2022年种粮大户乡镇核实记录表》(附件6)和《重庆市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7)(所有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送。

乡镇街道报送大户材料不齐的,区农业农村委不予受理,逾期未报送或未补齐材料的种粮大户不予认定。

3. 区级面积核查

区农业农村委将牵头组成区级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种粮大户进行抽查。被抽查大户区级核实面积低于乡镇、街道报送面积90%的,取消大户资格。

区级抽查时,如果发现乡镇、街道未对种粮大户申报种粮面积、种植作物进行核实的,取消该乡镇全部种粮大户申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4. 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公示。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明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电子版)备查。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联合区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涪陵分行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历年结余补贴资金一并纳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和个人“一卡通”账户的审核承担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将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后的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农业发展银行涪陵分行负责将补助资金到账情况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并配合完成资金划拨工作。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兑付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2022年的补助资金力争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完成兑付。金融机构收到资金后要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解决。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召开院坝会、发放明白纸和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地力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种粮的积极性。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一卡通”发放系统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沟通配合,严把质量审核关,对补贴资金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保证各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到位,不得利用工作职权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凡因工作滞后导致补助资金未能按时发放的,自行承担造成的不良后果。

   (四)做好补贴备案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明年一般农户地力补贴面积备案工作,填报附件8,于11月2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备案,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联系人:周正容,电话:023-72227195,邮箱:492124612@qq.com。

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农业科联系人:陆鑫,电话:023-72224086。


附件:1. 涪陵区XX乡镇(街道)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汇总表

      2. 个人“一卡通”账户明细表

      3. 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 涪陵区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村社核实明细表

      5. 承诺书(格式)

      6. 涪陵区2022年种粮大户乡镇(街道)核实记录表

      7. 涪陵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街道)表

      8. 涪陵区XX乡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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