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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3-0016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3〕5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涪陵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各服务组织:

为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积极推进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将《涪陵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推广农业生产托管。把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

   (二)聚焦服务粮油作物。将服务粮油作物生产作为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同时扩大大豆油料生产,落实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技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安全。

   (三)聚焦服务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引导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统一接受托管服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四)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市场正常运行。

二、项目任务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3〕90号)的文件要求,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02万,计划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4万亩,在全区范围内遴选3个及以上服务组织参与项目。

三、项目重点

   (一)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为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原则上所有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托管服务补贴。项目重点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生产的薄弱环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确保服务小农户的资金或面积占补助比例不得低于60%。不得向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向几家主体互相为对方流转土地服务发放补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买设施装备,建设平台等非服务环节。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与供销系统社会化服务交叉补助不得超过上述补助标准总量。要结合实际,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贴标准要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

   (三)公平选择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选定的服务组织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以下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能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重点开展生产托管。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优势,把有托管需求的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地,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创新发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五)突出支持关键环节。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针对一家一户小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进行支持(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聚焦粮油作物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着力支持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集中育秧(苗)等环节托管服务,支持开展大豆耕种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托管服务,可将生产资料供应、烘干仓储、产后加工等薄弱环节与较为成熟的其他环节生产托管结合在一起“捆绑”支持。

四、实施流程

   (一)编制实施方案(6月-7月)。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由服务组织编制《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并将注册登记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与提供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填写《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盖章,于2023年7月5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与电子件报送至区农经站215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二)遴选服务组织(7月)。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评选,评选通过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在涪陵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下达确定服务组织及建设任务。

   (三)提供作业服务(7-12月)。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推荐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渝农办发〔2020〕137号),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注意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留存。

   (四)项目检查验收。所有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组织实施完成服务后,根据《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及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函》(涪农委函〔2021〕359号)的文件要求,原则上采取“单个环节完成,单个环节验收”的验收模式,由乡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抽查验收,并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五)补助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服务组织汇总有关资料,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程序审签报账。以下几种情况不予补助:1.服务面积超出区级下达作业任务时,超出部分不予补助;2.服务内容与区级下达作业任务不符,不符部分不予补助。

   (六)做好项目总结。相关乡镇街道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于10月30日前将《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经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全面完成。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服务合同签订和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质量不达要求的,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服务资格、追究违约责任。

   (三)及时调度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中国农服”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服务组织通过服务平台申报纳入服务组织名录库,逐步实现线上对接、线下服务。

   (四)抓好总结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做法、典型经验、有效模式等。要高度重视项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双重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联系人:向群,联系电话:023-72247943,邮箱:1382102962@qq.com。


附件:1. 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 2023年度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情况统计表

      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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