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99257829P/2023-0024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8-07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农委发〔2023〕6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字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属有关单位:

全区即将进入农作物秸秆大量产生时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杜绝露天焚烧,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农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近期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既是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又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关键环节,还是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部署的重要抓手。秸秆禁烧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高度,从实施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角度出发,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时代使命,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增强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是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即9个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二是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秸秆综合利用率必须达到98%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必须达到65%以上。三是其他乡镇街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到62%以上。四是全区所辖范围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努力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点火”目标。

三、狠抓措施落实

   (一)抓住重点环节,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

一是抓住重点环节。水稻、玉米、红苕秸秆年产量达34万吨,占全区农作物秸秆总量的近90%,是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8—10月是农作物秸秆集中大量产生时段,是落实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措施最有效的时段。农作物秸秆主要利用方式是秸秆还田,重点推广机收粉碎秸秆还田、秸秆覆盖栽培还田和秸秆堆沤腐熟后还田等还田方式。

二是加强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技术推广。

一要秸秆肥料化利用。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覆盖栽培技术,果园覆盖栽培技术。在蔬菜及其他作物生产上,积极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在抵御低温、干旱等农业抗灾措施上,大力推广秸秆覆盖栽培技术。在地势较为平坦的区域,结合水稻机收开展稻草粉碎还田;在不适宜机收的地块,在人工收获后,推广适合地形地貌可移动的秸秆粉碎机,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牵引式粉碎机,将秸秆粉碎还田。要发动群众利用各类农业工程项目建设闲置的集粪坑,在地块周边因地制宜修建集粪坑堆沤秸秆。玉米收获时秸秆含水量高,割倒后置于田间,在高温高湿环境下易于腐烂,可直接还田。依托区内有机肥生产厂、规模种养殖户,开展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作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

二要秸秆燃料化利用。包括直接燃用和新型能源化利用,对用作燃料的秸秆,要打捆堆放,不能随意乱丢,更不能露天焚烧,减少秸秆直接燃烧用能比重。加快构建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机制,大力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促进秸秆固化燃料规模化利用。

三要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广农作物秸秆牲畜饲料利用技术,对用作牲畜饲料的农作物秸秆,要做好干草处理,落实“青贮”和“黄贮”处理技术,生产优质饲料。优化种植结构,鼓励发展粮饲玉米种植,实行农牧结合,推进秸秆养畜示范基地建设,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

四要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或加工为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生长提供良好条件和一定营养的有机固料;如食用菌栽培基质、花卉苗木育苗和大棚栽培基质、动物饲养吸附物料或保水保肥功能的秸秆物料等。

五要秸秆原料化利用。以秸秆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原料,包括秸秆造纸,板材加工,生活用品加工等。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动乡村休闲创意农业发展,鼓励农民将稻草秸秆堆成草垛,打造各类艺术品,促进秸秆有效利用和农民增收。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大秸秆禁烧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村组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各村组新建立的联防联控点日常巡查和管理作用,从源头上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做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有人管。

二是加强巡查检查。以“不见烟雾、不见火点、不见火痕”为目标任务,乡、村、组要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区综合巡查组、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乡镇农业农村工作组要加大加密对乡镇街道禁烧工作的检查督导,并将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纳入农业目标考核内容,对秸秆、落叶等露天禁烧工作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三是加强执法查处。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焚烧火点,集中调动执法队伍,对违反禁烧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注重意识转变,大力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及禁烧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渠道,通过小视频、宣传标语、宣传横幅、乡村大喇叭、告知书等方式,全方位普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违法后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氛围。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